冯锦华,山西太原人,1994年赴日留学,1996年,考上东洋大学法律专业。大学毕业后,在一家日本电讯公司中国业务部就职。2001年,倭国首相悍然膜拜靖国鬼屋战犯,冯锦华在
靖国神社门前的石犬底座上用油漆喷写了“该死”两字,当场被日本鬼子逮捕,以所谓器物损坏罪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对此,中国外交部表示,对如此判决表示遗憾。其后,冯锦华被日本取消工作签证,2002年6月返回中国。2004年3月24日,冯锦华与7名大陆人士登上钓鱼岛,插上五星红旗,随后被非法登岛的日本人逮捕进行了强行审讯。
冯锦华的事迹在海内外广为传颂。在中国国内与美国华人社区,冯锦华被尊为民族英雄。众多旅日华人也高度评价冯锦华的义举。东洋学园大学教授朱建荣说:“冯锦华的行为,首先是出于一种义愤。这种义愤所表达的,不仅仅是冯锦华个人的感情,而且也是大多数中国人的感情。” 另一名旅日华人陈福坡(中国和平统一日本促进会会长) 认为:“冯锦华的行为,要从什么角度看问题。站在中国人的立场,从中国人的民族感情出发,他的行为是正义的,可以理解的。从法律的角度说,冯锦华把人家的建筑物给弄脏了,那当然是不应该的。但法律也不是一点弹性都没有的。有些可抓可不抓的事情,日本多着呢,例如暴走族什么的,警察也没有都抓呀。”
陈福坡先生说得非常好。对冯锦华的行为的看法取决于立场。恰恰是因为他冯锦华指出战犯“该死”,才触动了日本人死不改悔的神经。日本战犯是经远东军事法庭审判,罪大恶极处以死刑,日本人否定战争罪行本身才是犯罪。
2011年12月,广东人刘强在日本向靖国鬼屋投掷火焰瓶,日本要求韩国将刘强引渡至日本受审,而中国要求韩国将刘强送回中国。对此,韩国法院的裁决是:刘强的对象是靖国神社,是祭祀主导日本对外侵略战争的战犯们的象征性场所,刘强火烧靖国神社为了政治上的大义,“将刘强引渡至日本不符合多数文明国家的普遍性价值。”
可见,只有站在日本鬼子的立场,才会以所谓法律为借口对冯锦华施以重手。
锅盖对冯锦华的评论是:【大家比较忌讳loser这个词儿。冯不学无术,不遵守所在国的法律,也就只是哗个众取个宠儿... 在靖国神社写条标语就能收回钓鱼岛?不是SB是啥?】【法理上冯傻违反的是“建造物损坏法”,不是因为内容,写天皇万岁也不行】。
我不觉得冯锦华“傻”、SB,更不觉得他是LOSER。
根据网上的报道,冯锦华回国后找不到什么好工作,最后自己做起了生意。但金钱不是成功的标准,靠自己的劳动赚的钱比靠附和日本鬼子迫害同胞来领取日元要强。冯锦华作为登上钓鱼岛的第一名PRC公民,这个是要写入历史的。
我希望有更多像冯锦华这样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