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帖最后由 晓亮 于 2012-10-17 07:02 编辑
一、工会是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民间组织 根据日本工会法的规定,“工会是劳动者自愿结合的工人的民间组织。工会组织代表工人的利益,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了工会在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过程中的功能,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以此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二、日本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 由于近年日本经济滑坡,解雇中国研修生往往成为工厂解脱危机的一种手段,这不但违法日本劳动法有关规定,而且也是对中国公民的一种民族歧视。
根据日本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可以在出现法定情形时,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由于解除劳动合同关系意味着劳动关系的结束,对外国劳动者而言就是失业和回国,这将直接影响劳动者的基本生活。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时,工会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慎重行使解除权,防止用人单位随意解除劳动合同。工会法规定,“企业、事业单位处分工人,工会认为不适当的,有权提出意见。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者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将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合同,要求重新研究处理时,企业应当研究工会的意见,并将处理结果书面通知工会。工人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而申请劳动争议仲裁或者向法院提起诉讼的,工会还会给予支持和帮助。”为了充分发挥工会的作用,缓减矛盾,减少劳动争议的发生,工会对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有知情权。根据日本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凡是要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都必须将解除理由通知工会,使工会能及时发挥法定职责。
三,华工会应该为中国在日本的合法权益护航 华工会成立于2003年,并且在政府劳动委员会正式登录,具有劳动法人资格。本着国际劳工协定,几年来为调解中国研修生与日方企业纠纷做了大量工作,为保护华人权益,维护日本当地法律法规作为自己的工作方针,多年来受到在日华人的认可。
華工会是一个独立的,非营利性的组织。華工会没有任何政治色彩和背景、也不接受任何権益或政治団体的支配或控制。華工会是包括研修生在内在日中国人労働者的自発的、合法的工会組織、由東京都労働局備案認可。歓迎一切有需要華工総会提供幇助的包括研修生在内在日中国人労働者、以及有同情心、有正義感的、有団結精神的在日中国人労働者参加、華工総会也歓迎不帯有政治或権益要求的組織或個人的支援和資助。
国内研修生派遣机构他们本来应该是一个国企代表国家保护劳动者,可是后来随着改革改制,虽然名字继续沿用国家和政府的代表机构,但由于外企的客户是他们的利润来源,帮助外国客户规避法律纠纷,让外国企业利益最大化,中国劳动者利益最小化,成为外派企业的主要工作。这就造成一个空档,也就是劳动者的利益在国外没有具体的社会机关来维护。另一方面,中国劳动者在出现问题之前没有机会或者没有自觉地了解有关法律,在出现问题后,容易被一些敌视中国的团体利用,在外国冲击一些政府部门造成不好影响有损国家形象,最终也影响到中国的整体利益。 随着日本社会老龄化加速,劳动力资源短缺即成事实。市场经济发展会使劳动力市场需求矛盾越来越突出。由于中日之间地理位置所决定,这今后也必将成为日中政治关系一项重大内容。 建议国内有关部门尽快重视这一情况,完善日中劳务派遣的各方面有关体制。
四,华工会的作用和今后的工作 华工会已经成立8年了,在此之前,华工会还曾经有3年时间的酝酿过程。华工会是完全由外国劳动者,主要是华人组成的独立劳动法人。在8年的时间里,我们和日本工会配合一起维护在日外国人劳动者的基本权利取得了一定成果。日本是一个各种政治力量共生的社会,它的政治民主表现在各种政治力量和各种政治角色的平衡、协调、互动和共生的利益集合场内的认同形式,华工会明确的政治主张就是“协调劳资矛盾”和“提高外国工人生活福祉”。以“文化和制度差异的认同、生活方式和思考方法的理解和宽容为目标的行动理念。在8年之久的时间里华工会和日本各个工会有着良好的关系,我们要求每位工会会员首先要热爱自己的本籍国,遵守所在国的法律法规,坚决反对分裂国家的任何活动。华工会希望能够与国际国内有关部门加强合作,为完善中国劳务外派工作作出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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