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ttp://news.163.com/12/0820/12/89BQ3P8S0001124J.html#p=89C0LHN700AN0001(摘抄)
谷张故意杀人案一审宣判
核心提示:8月20日,谷因故意杀人罪被判死缓,张被判有期徒刑九年。两人表示不上诉。合肥中院认为谷犯罪情节恶劣,应判死刑。但司法鉴定意见表明谷患有精神障碍,控制能力削弱;归案后提供他人违纪违法线索,且谷当庭认罪悔罪,可减轻处罚.
判决结果宣布后,审判长询问被告人是否上诉,谷和张当庭表示不上诉。法庭向被告人、公诉人、诉讼代理人、辩护人送达刑事判决书。
9时20分许,审判长宣布闭庭。
另悉,合肥市中级人民法院还于同日对重庆市公安局原副局长郭维国,重庆市公安局刑警总队原总队长李阳,重庆市公安局技术侦查总队原总队长、渝北区公安分局原局长王鹏飞,重庆市公安局沙坪坝区公安分局原常务副局长王智徇私枉法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在判决中认定,被告人郭维国、李阳、王鹏飞、王智在办理尼尔·伍德死亡案件过程中,明知 谷 有重大作案嫌疑,为使谷 不受追诉,伪造、隐匿、毁灭证据,引导死者亲属作出不解剖尸体的决定,均已构成徇私枉法罪。郭维国等四人徇私枉法,使谷的杀人行为得以掩盖,未被追究刑事责任,并造成了极其恶劣的社会影响,属情节特别严重。在共同犯罪中,郭维国系主犯,李阳、王鹏飞、王智系从犯,王鹏飞、王智作用小于李阳。四人在归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主要犯罪事实,郭维国、李阳当庭认罪、悔罪,同时李阳未按郭维国的要求销毁关键物证,客观上为尼尔·伍德死亡案得以侦破起到重要作用,王鹏飞、王智未按郭维国的要求销毁相关证据,客观上也为尼尔·伍德死亡案得以侦破起到一定作用。根据四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及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以徇私枉法罪分别判处郭维国有期徒刑十一年,李阳有期徒刑七年,王鹏飞、王智各有期徒刑五年。四人当庭表示不上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