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圣经吃血禁令”的再思
到底基督徒可不可以吃血,我今天读到利未记第十七章,觉得有必要再深入想一想我们的理解和实践。请看下面的相关经文:
17:10凡以色列家中的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吃甚么血,我必向那吃血的人变脸,把他从民中剪除。
17:11因为活物的生命是在血中。我把这血赐给你们,可以在坛上为你们的生命赎罪;因血里有生命,所以能赎罪。
17:12因此,我对以色列人说:你们都不可吃血;寄居在你们中间的外人也不可吃血。
17:13凡以色列人,或是寄居在他们中间的外人,若打猎得了可吃的禽兽,必放出它的血来,用土掩盖。
17:14论到一切活物的生命,就在血中。所以我对以色列人说:无论甚么活物的血,你们都不可吃,因为一切活物的血就是他的生命。凡吃了血的,必被剪除。
从前面引述的经文中,我们是否可以清楚地看到圣经的教导:作为生命的载体,血是神赐给我们作为献祭给神为我们赎罪的,也就是说血代表生命,只有神可以收取;神怜悯我们,赐给我们,只能作为赎罪祭归还给神,而不能作为他用,甚至用于满足自己的口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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