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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志

新华社记者的设定诚实与邹婧的明显造假

热度 2已有 13036 次阅读2016-5-2 10:04 |个人分类:贺梅案|系统分类:贺梅案回顾与现状| 新华社记者, 马丁路德金, 杰克逊, 芝加哥, 纪念日

在《就贺梅案邹婧指控的调查结论》中的第8条,邹婧在海外天空网站的博文写道:罗秦告诉我在你那本书里,为了拔高你和贺绍强的形象,你们编造了很多虚假的情节,尤其是伤害她的情节。什么马丁路德金跟贺绍强共进晚餐并赠送礼物更是子虚乌有!贺绍强并没有获得什么美国伟大父亲奖,而不过是一个社区教堂给颁发的小奖而已。】


对此,罗秦笑着否认,我也认为邹婧这个说法属于比较狗血的剧情。邹婧固然无知,但在美国的都过马丁路德金纪念日这个节日,知道此人早去世了。分析时,我没有去查《赢在美国》一书。但认定罗秦不会说这么荒唐的东西,书里面也肯定没有这么离谱的内容。结论是:【受邹婧教育程度及其知识之限制,编造谎言明显破绽。】

今天,我真翻了一下《赢在美国一书》,相似内容是这么写的:【2008 月,美国黑人领袖杰克逊专门从芝加哥来到孟菲斯市,就只为见 见英雄式的人物贺梅,领袖给贺梅送了一副镶有马丁 路德 金照片的项链,上而写有"为公平而奋斗" 杰克逊与贺梅 家合影,他弯下身子,对梅说"我们都是有色人种”。 杰克逊还请贺绍强 家人共进午餐。】(第235页)  【在此的前一天 直支持贺家的 当地黑人教会授予贺绍强"年度父亲奖"以此来奖励他这些年为 回女儿抚养权所作出的 期努力 黑人教牧师格雷憾 高度评价贺绍强夫妇用自己多年的心 血证明了父母的权利必须得到尊重,而且在全国人民 眼中,这是 个国际性的胜利,全世界的目光都注视 孟菲斯!”但贺绍 虽担心此事影响到 23 日的贺家团聚,所以未出席其颁奖仪式,而是专门写信给教 予以感谢.】(第233页)(见文末附件)

曾鹏辉当时是国内一名颇有影响力的资深记者。2008年2月,贺家回国后,曾鹏辉、贺家与我一起10天时间(从早到晚),到长沙、邵阳、然后回到长沙,安排了贺家的各种事宜(参见文末照片)。期间,我亲眼目睹曾鹏辉对贺绍强罗秦两人进行了长时间的录音采访。经常是在酒店,曾记者把一个录音笔放在贺、罗面前的小桌子上提问,但我没有从头到尾旁听。贺罗我然后参加了湖南卫视的《真情》节目,详细讲述了贺梅案的经历。这些之后,曾记者提出要把故事写下来。当时本来贺邵强也是要参加的,我提出他与罗秦应该作为一个家庭整体参与,让他先去征得罗秦同意,第二天,贺回复说罗秦想自己写,对此我也表示赞同。罗秦找邹婧当写手,就让我向邹婧提供资料,后来罗秦自己写也直接要我提供资料。《赢在美国》中以上这段内容是2008年4月曾鹏辉根据之前对贺绍强、罗秦的采访写的。我没有找两人核实,但以曾鹏辉的严谨,我认为应该假定正确。但对比书中的写的,邹婧说的显然虚假。邹婧说的马丁路德金,书中写道,杰克逊见了贺梅,送了贺梅一个纪念章一样的东西,与贺家合影了, 邀请贺家吃午饭(但没说是否吃了)。邹婧说的美国伟大父亲,书中写的是仅仅当地黑人教会授的奖。

什么是撒谎呢?撒谎是个蓄意行为。明明知道真相是什么,却说虚假的东西,这是撒谎。

我们关于邹婧撒谎的结论是基于这个分析:(1)罗秦知道事实、而且手边有《赢在美国》一书,2012年邹婧采访罗秦时,罗秦不可能像邹婧说的那样编造,2012年取消写书计划之后,两人也应没有再就这些往事对话;(2)邹婧虽然无知,但2012年她充当罗秦的写手时仔细地阅读了《赢在美国》一书,并且进行了浓缩,因此当时邹婧对书的内容是非常清楚的,如果是在2012年,她编造这个马丁路德金与美国最佳父亲的情节的可能性也几乎不存在;(3)我们假定邹婧在之后没有产生幻想症。在这三点的基础上,我们唯一能做出的结论是,邹婧在之后编造了[罗秦说马丁路德金与罗秦说美国最佳父亲]这两个谎言。马丁路德金人名的错误固然是邹婧文化水平导致,但其他部分确是邹婧蓄意编造,而且是一种相当草率的编造。邹婧显然误以为她只要抛出“罗秦说的”的幌子,然后挑战我去反驳,我就会去反驳其内容而导致我与罗秦的矛盾,却不知理科思维的分析下,邹婧这句话实质是“罗秦说了”,而不是“罗秦说的”。排除了“罗秦说了”后,就变成了邹婧编造--也就是撒谎,也是造假。

从简单的逻辑也可以看出邹婧造假。《赢在美国》书中写的是【当地黑人教会授予贺绍强"年度父亲奖"】,这已经是不可能再小的奖了(当地、黑人、教会),书中写到贺邵强都没有去领奖。因此,手里拿着《赢在美国》的一书罗秦在数学逻辑上不可能说最小的奖被夸大。唯一的可能是邹婧后来编造了罗秦的这个责难。

邹婧撒谎被严格证明之后,她企图搞以攻为守的把戏,抛出2010年新华社记者的一个报道,说我欺骗国内媒体,把对公司A的审判说成了对公司B的审判。对此我在查阅相关报道及通讯记录之后,做出了回应:我当时给多位记者及感兴趣人士发了一个邮件,里面提到审判日期、地点、法官、过程、结果,但是我没有提公司名。之所以没提,是因为官司还在继续。但一位记者很快发了篇稿子,并没有给我审阅,其文中一处出现了公司名称的失误(文中提到的公司在之前就已经被并购而消失)。

现在问题是,这位记者的这个失误是否造假? 对此,我们得看造假的定义。造假必须是明明知道真相,制造一个假象。邹婧说跟马丁路德金吃饭,她说马丁路德金不是造假,而是无知。邹婧的造假在于编造罗秦说了这些对我的指责(其他明显虚假的编造包括邹婧称罗秦说我没捐过一分钱)。杨文彬明明知道自己是IMAN,却说不是并且制造自己不是IMAN的假象,那叫撒谎与造假 -- 构成杨文斌撒谎的前提是杨知道自己是IMAN的真相。所以,构成造假的先决条件是必须知道真相。那么这个新华社记者是否知道当时的被审公司名呢?没有任何证据显示这一点。我给媒体的邮件中没有提到审判的被告公司名,也没有任何证据显示这位记者查阅了法院英文档案获取了公司名。因此,没有任何依据说这位记者有任何造假嫌疑。因此,这不过是一个简单的名称失误。出这个失误也可以理解,针对另一个公司(SUN)的侵权案件之前在2009年1月国内媒体有过报道而且被各大网站转帖(参见新浪新闻2009年1月20日转载),而这个被审判的公司没有报道过。

目前,邹婧最佳的策略应该是低调承认自己的撒谎行为,争取广大网民的谅解或者忘却。在对自己不利的事实面前打防守反击如同日本对盟军的负隅顽抗。毕竟,我拨冗回应这些问题是在邹婧的诋毁下的自卫行为,而不是像邹婧那样带着毁坏他人声誉的目的。我的动机只是公布事实真相而已,如果在真相揭露中得出邹婧撒谎的事实结论,那是邹婧自己导致的后果。

如果是有诚信的实名人士或者权威人士所提出的问题,我将乐于回答。但至此,邹婧已经完全失去诚信且层次低劣,其出现在我的视线不过是罗秦的一个写手而且是罗秦认为文笔低劣而否定的一个写手,其提到的另外三个人(贺、陈编辑、蔡金良)都不记得或者不知道她是何人。邹婧打着罗秦的旗号在网上散布攻击性谎言是我不得不回应的原因。邹婧自己继续提出的更多问题,我将完全予以忽略。


附一:曾鹏辉与贺家的十天(拍摄者:YD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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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图中贺梅拿了我的钱,下面视频中在就此开玩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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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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