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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缘所生法,我说即是空,亦为是假名,亦是中道义。
未曾有一法,不从因缘生,是故一切法,无不是空义。
依《瑜伽师地论》缘起有八义: 无我,无常,暂住,依他。离作用,因果相续,因果相似转, 自业所作。
《分别缘起初胜法门经》将缘起的义理分为十一义:“无作者义、有因生义、离有情义、依他起义、无动作义、性无常义、刹那灭义、因果相续无间断义、种种因果品类别义、因果更互相符顺义、因果决定无杂乱义”。这些解释只是简略不同,基本观点是一致的。
在《过去现在因果经》中,记载着佛陀在尼连禅河畔的菩提树下,证悟缘起的经过。经中称:
尔时菩萨,至第三夜,观众生性,以何因缘,而有老死,即知老死,以生为本;若离于生,则无老死。又复此生,不从天生,不从自主,非无缘生,从因缘生……这“从因缘生”一语,就是“缘起”立论的由来。不过最初的缘起,只限于有情生死流转的“内缘起”,后来才扩及于万法生住异灭的“外缘起”。
缘生就是缘起,这是略称,具足又称“因缘生”或“因缘起”。“良贲疏”曰:“言缘生者,缘为众缘,生者起也,诸有为法,皆从缘生。”大致说来,缘生就是缘起。至于具足所称的因缘生,因是“造”义,也是“亲生”义。《大毗婆沙论》曰:“造是因义”,“大乘义章”曰:“亲生义,曰之为因”。这是说以因而能致果,因是能生,果是所生。于此,也把缘生和缘起加以区别。《瑜伽师地论》五十六卷曰:“因名缘起,果名缘生。”印顺法师的《佛学概论》一书中,对这两个名词作了更明白的解释:
缘起是动词,缘生是被动词的过去格,即被生而已生的。所以缘起解说为“为缘能起”;缘生可解说为“缘所已生”,这二者有因果的关系。但不单是事相的因果,佛说缘起时,加了“法性,法住,法界安住”的形容词。所以缘起是必然理则;缘生是因果中的具体事相。现实所知的一切法是缘生法;这缘生法中所有必然的因果理则,才是缘起法。缘起与缘生,即理与事,缘生说明果从因生;对缘生而说缘起,说明了缘生事相所以因果相生,秩序不乱的必然理则,缘生即依于缘起而成。
缘起的梵文的意思是由彼此关涉而生起,或是现象界的生命与世间彼此关涉所由之道。也就是说:现象界中没有孤立存在的事物,都是彼此关涉,对待而生起、存在的。所以原始经典(如《杂阿含》二九三及二九七经等)上屡说:此有故彼有,此生故彼生。此无故彼无,此灭故彼灭。
因为缘起,所以:
《心经》: 色不异空、空不异色,色即是空、空即是色。受想行识亦复如是。
因一切唯心造,唯是识性故,
缘生的一切诸法,非实有,是空义。空不离缘生诸法,非断灭,是空义。以五蕴为例:“色外无空,空外无色;受外无空,空外无受;想外无空,空外无想;行外无空,空外无行;识外无空,空外无识”。十二处,十八界亦复如是。八识百法当知亦尔。
有情生命体-五蕴,因缘所生。五蕴灭则生命灭。佛法当然不是消灭生命,是转化生命,使其由杂染转为清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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