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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ag 标签: 政治献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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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美国”三权分立“已经过时
稻草 2017-1-20 10:26
中国的权力执行体制机制如下: 三权是:执行权、监督权、反馈权。 执行权:由党委、国务院执行 监督权:由纪委、国家监督委行使 反馈权:由政协执行。 随着中国国家监督委员会的成立,和下一步对全国政协的权力反馈机制的建立,中国的这种权力执行的体制机制是最先进的,再看看美国的为什么不行了。 美国的立法权、司法权、行政权三权分立,有六大错误设置: 一是权力不能相互监督,只是相互分权,司法与行政权只是国家权力的分立,各搞各的,不能相互监督; 二是过分强调法律的作用,必然导致法律极权主义,把人变成了机器人或者没有道德情感的动物; 三是立法权没有交到美国人民老百姓手里,交给了两院的资本家和权贵; 四是政府没有权力,政府的权力通过私有经济体制都交给了资本家,政府机构只是一个服务机构,养了一些公务员,从总统到普通公务员整天是自己折腾自己; 五是总统除了当公务员,为资本家服务,没有其他权力; 六是老百姓没有监督权力执行的权力,即没有监督权,一届总统一旦选上无论干得好坏都只能让他(她)混四年。 美国的权力来源也有五大缺陷: 一是总统需要政治献金,否定了选举的公正性; 二是总统候选人不一定是社会的管理能手,例如美国的总统大部分是会忽悠的,例如律师、演员、电视节目秀主持人,而真才实学的管理人才比例很低,也就是说这种选举机制没有保证总统候选人是有才华的国家管理人才; 三是总统位置的设计就是为资本家服务的,没有权力的; 四是国家体制机制的设立包括立法权在资本家的两院手里,老百姓没有权力。 五是老百姓的权力没有在国家制度机制上得到体现,也没有党组织代表老百姓来争取权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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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科普美国民主:政治献金与强拆
热度 7 岳东晓 2016-7-23 07:44
民主是好事。毛泽东提出的人民民主专政(People's Democratic Dictatorship)可以说是对民主理论的一个发展。 我对美国的民主制度也是高度评价的,美国这个系统非常稳定,特别是它司法审查制度,把法院的权威提了上来。美国政治下,管钱的、拿枪的、讲理的三个分支相对独立,三足鼎立。当然了,枪杆子里面出政权的原理在美国仍然存在。林肯就是用枪杆子的典型例子。内战期间,美联邦军队对司法、立法都具有控制力。要真正理解美国民主,需要若干方面的知识,包括美国历史,特别是美国内战史,以及美国的法律及法律传统。 我写了这篇《 建造和谐社会与美国警民关系思考 》,提到 2015年有 990 人被美国警察枪杀,华人工程师回屋扫把、华人小孩玩玩具枪被就地枪杀, 有的人还不相信,有的还以为这是在诋毁伟大的美国民主。其实美国警察的生杀大权正是民主制度的产物,是美国民主的体现。否则,通过民主程序修改法律,规定警察不准先开枪不就行了?要知道,绝大部分白人群众都是英语好、守法的良民,一般不会误解警察也不会跟警察争执,警察再怎么不公,事后上法院去解决,广大美国老百姓并不在乎警察执法严苛点。 在网上看到一篇所谓讲美国民主的文章,发现有些人对美国民主完全误解。这样的人如果到了美国,估计会像很多民运分子一样很失望,美国到处是法律,怎么美国不是那个可以无法无天的地方呢?下面我就看到的几个误区讲解一下。 有人称,美国民主不是金钱政治,因为人们的政治捐款数量受到限制,不是有钱就可以左右政治。说这个话显然是一知半解。政治捐款限制只是给个人捐钱时有,但如果是捐给政治团体就是无限的。比如说,你给某候选人直接捐,这是有限制的。但如果是捐给一个支持候选人的团体,就没这个限制了。要是有钱,捐个一亿美金,到处打广告,甚至挨家按户宣传,是可以的。根据这个 华盛顿邮报 的报道,捐得最多的一个人 (TOM STEYER),2014年捐了 七千万美金,2016年已经花了 2500万美金。美国的亿万富翁们如果组成一个小团体,一起捐个几亿美金,是不成问题的。当然有钱也不一定能让谁上台。比尔盖茨就是花100亿美金,估计也无法让美国人民选举一街头流浪汉当总统,但有钱可以在条件差不多的情况下占得优势是毫无疑问的。这样的制度是不是好,我也不做评论。历史上,古代罗马共和国就是根据财产多少决定票的价值。你要说一个美国街头乞丐跟比尔盖茨平等,都只有一票,好像也不合理。盖茨是应该比乞丐更有政治影响力。 有人又称,美国民主下不会强行拆迁。这就是无知了。美国联邦、地方政府都在必要时可以强制拆迁 -- 按合理的市场价格补偿被拆迁者的钱就行了。在美国法律上, 这叫 Eminent domain。我举个例子,也是美国最高法院的一个判例:Kelo v. City of New London, 545 U.S. 469 (2005) 。案中,美国康纳迪克州的新伦敦市看中了一块地盘,上面有些房子等等私人财产,新伦敦市采用强征法要将这块地征用,交给私人投资商来开发。那些被强征的屋主不服。但是要知道,在美国这样的法治国家,你不服是不能够抗拒政府的。在美国当钉子户,警察可能把你就地枪决。怎么办?你得上法院。一直打到 康纳迪克州最高法院,输了。一般来说,很多人就算了。这些屋主不服,打到了美国最高法院。注意,最高法院不是审核法院,但美国最高法院受理了。这涉及一个宪法问题,叫做 taking clause。美国最高法判决结果:征收合法,没有侵犯公民权利。相关判决洋洋洒洒,而且根据美国以前的判例,有兴趣的可以自己看。 先写这么多,再根据情况补充。 补充图片:下图是法院裁决房主必须撤出住宅后的镜头(2008获奖照片) 下图:美国的强制拆迁(Chavez):照片充分体现了的美国法治与言论自由 (警察强制拉走女住户、媒体现场报道) Kelo 判决书: https://www.law.cornell.edu/supct/html/04-108.ZO.html 建议先读读,学学美国民主法治再发言。下面是美国最高法院精神: Petitioners contend that using eminent domain for economic development impermissibly blurs the boundary between public and private takings. Again, our cases foreclose this objection. Quite simply, the government’s pursuit of a public purpose will often benefit individual private parties. For example, in Midkiff, the forced transfer of property conferred a direct and significant benefit on those lessees who were previously unable to purchase their homes. In Monsanto, we recognized that the “most direct beneficiaries” of the data-sharing provisions were the subsequent pesticide applicants, but benefiting them in this way was necessary to promoting competition in the pesticide market. 467 U.S., at 1014. The owner of the department store in Berman objected to “taking from one businessman for the benefit of another businessman,” 348 U.S., at 33, referring to the fact that under the redevelopment plan land would be leased or sold to private developers for redevelopment. Our rejection of that contention has particular relevance to the instant case: “The public end may be as well or better served through an agency of private enterprise than through a department of government–or so the Congress might conclude. We cannot say that public ownership is the sole method of promoting the public purposes of community redevelopment projects.” Id. 对比中国 (看看 美国人民在这个问题上是多么羡慕中国人民 ) (下面两张图是从美国人 羡慕贴 中摘取,该贴中有美国人贴的美国强拆照)
个人分类: 法律|8988 次阅读|4 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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