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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转载)火神纪:梁上·君子试味
热度 15 天香公主 2012-10-18 18:35
梁上·君子试味 (文:火神纪) 文者相轻,武者相斗。 或有文武双全者;则轻之,再斗之。 —— Αρηδ·题记   早上八点左右,女儿抱着我的IPAD想让我给她打开密码,结果我实在睡得很沉,没听清楚她想要的是什么。母亲则看到了屏幕上显示的一封来自米国的邮件通知。我醒来的时候已经快九点了,粗略地看了一眼然后就上班了。   忙完一整圈,休息的时候再仔细看了一下。邮件的内容是由一位自称叫天香公主的热心网友发过来的,大概的内容称,在北美最大的中文网站上总排名第三、以影评著称的“君子试味”,其博客内容多数为抄袭剽窃之作,而其中的某些文章则剽窃自我的一些作品,随邮件附有我的文章的链接,以及剽窃后文章的链接。   于是我点开那两个链接,发现是一篇在2007年写给某个杂志的约稿;而那篇剽窃文章则没有办法打开。感叹一下天朝国威,威武——终于翻了墙,去到那个传说中北美最大的中文网上围观了一番。   天香公主做了大量的搜索引擎调查,所做出的数据表明,这位自称君子的博主其博文共计628篇,其中251篇属全文抄袭,而这251篇中有190篇为影评文章;大部分抄自蓝祖慰、黄英雄、暗地妖娆以及天朝知名影评网站时光网。因为网络条件的限制,我没办法去一一较对,所以暂时我也无法考证这些数据的可信度有多高;我只是比较仔细地看了我的那篇文章以及被剽窃后的文章。   从这两篇文章的比对后发现,这位君子博主其实文化素养并不太低,文章虽然很多段落皆是一字不差,可是经过他的筛选之后再重新排了版,若非阅读过原作一般不会有什么异样的感觉。可以说,君子是位颇有文化素养的人,毕竟不是全文照搬,虽说改了题目又增添了些个人感概又把文章里的某些“我”字改成“红酒”,其实也颇通文理。   我又去围观了一下该网站的一些评论,基本上发现是一种完全一边倒的状况。自费时间和精力去做数据调查的天香被指责是想借此事出位的好事者,而抄袭文章的剽窃者却挟着许多朋友、粉丝以及不那么理智的读者对其冷嘲热讽;网站方面似乎也并没有做出任何回应,君子试味的博客依旧在北美推荐榜排行第三,而点击率依旧高居不下,甚至他以一种居高临下的姿态所写的所谓的《悔过书》被推荐在首页,而帮腔帮调者的反击文章也高居该网站的推荐榜首。   有中国人的地方其实差别并不太大,一些人终于混到了名声在外,就自然有了一种居高临下的高势态,而帮腔者众。反而在陈述事实的人却变成了弱势群体,被描给成了一个想打倒名人往上爬的唯恐天下不乱的好事者。   官方没有回应,民众被大神牵着鼻子走,而本该被封杀或者被谴责的那位大神却依旧高高在上;这就是我们的民族,不管这个民族扎根在天朝,还是在米国。因为我们迷信权威,因为我们不习惯去打击权势;想想如果我们自己经过努力或者其它什么途径终于爬上了顶峰,我们是否也会容许别人来对我们指手划脚呢。   所以自古以来就有了像指鹿为马之类看起来颇为好笑的故事,只是我们在笑过了之后却依旧容许类似的事件继续发生在我们身边。所以自古以来还就真有了那种民告官先把告官的贱民和暴民痛打三十大板再升堂的审案的奇怪规定。   纵观整个美中网的反应,天香在那里所受的待遇跟那些被痛打三十大板的贱民和暴民,是如此出奇的相似。我才终于明白了,不管在天朝还是在米国,只要是中华民族扎堆的地方就不会有太大的区别——人们同样不习惯地推倒权威打倒权势,人们同样迷信大神打击弱者。也难怪当年的鲁迅大人必须得横眉冷对千夫指了,当然,那千夫所指的鲁迅肯定不是后来那个同样被尊上了供桌上的大神,而是刚刚出来大声呐喊有违主流文化的那个鲁迅。   关于网络维权,我们其实已经谈过太多太多了。记得我年少气盛的时代里曾经也跑到某个网站上去指责一个把转载当原创发表的大神,结果因为我那个ID在那个网站上是如此陌生的,而大神的ID却正如日中天般感受万众敬仰,所以本来是正当维权的可笑行为突然成了众矢之的,虽说我没有逃之夭夭,毕竟有理走遍天下,可是也终究叫我狼狈不甚。   正当维权、自己为自己的文章正名尚且如此,何况那些替人强出头的人们;想来境况要比我还要惨淡许多。那时候我佩服一个同我在一个论坛里玩的女子,她也发现了她的文章被剽窃了,可是她终究以大无畏的精神同对方整个网站展开骂战——删贴不怕,她做截屏;对方十个人骂过来,她一个人全部骂回去;对文骂她戏谑而风趣,极尽嘲讽挖苦之能事,对武骂她又能把对方祖宗多少代都给拜访一次。只是,我没有她的那种能耐。   有人安慰说,既有人拿着你的文章去当自己所创作的文章去发表,说明你的文章深得对方所好,可谓是千金易得而知己难求……听起来似乎挺像那么回事,只是我听着怎么就那么别扭呢。我不是再是那些年前的那个愤青,所以我就不再那么愤世疾俗地惊天一吼;我试图改变那种被抄袭、被盗用以及被剽窃的窘境,可是我终究无力回天。毕竟这不是我一个人所能改变的事,这理所当然应该是一种政府行为,至少他们在我的稿费里扣除了那20%的税点之后,他们是否应该想办法来保护我的权益不受侵扰,保护像我这样兢兢业业写字耗尽脑汁书字的人们应有的利益不被损害。我一个自然人,如何能完成这种一般法人都无法完成的事业呢。   放之任之。像我们这样的书写者似乎除了望天长叹之外什么也做不了。后来我承认我是妥协了,只要注明原作者,只要注明原文地址,只要不用于商业运用,一般也就不再去追究了。因为怎样的追究似乎都是费力而无效的,最多也就让对方的帖子被删除处理,之后似乎也再无后文了。 再往后,只要注明原作者,似乎就可以当成对方是善意的转载而非盗用。妥协,善良又无能力的书写者除了妥协还能做什么呢。   网络上的人们比现实中的人们更浮躁一点,所以难得有人还坐在屏幕前安安静静地书写,而那些不书写的人们,是不是对我们这些书写者的辛苦劳作多少表现出一丁点应有的尊重呢。   此次的美中网事件,我在给天香的邮件回复里说,我不知道这样的事情在米国的网络里会掀起怎样的轩然大波,可是这样的事发生在天朝,其实已经见怪不怪了。而其实我还是太天真了,米国的网络里又怎样,毕竟那里扎堆的跟我们一样都是黄皮肤黑眼睛的中国人,所以只要都是国人的地方,所有的事件其实就基本跟天朝里差不太远了。   不那么诚心的悔过,还有人赞那君子博主高风亮节心胸坦荡。这就有点太可笑了,假想一下如果现在有人跑到我的博客里瞎戳乱点地说我的文章是剽窃、抄袭,估计我不只不会写什么《悔过书》而应该起草的是一份《讨贼檄文》;这是作为一名作者最基本的自尊与自重。当然,如果对方的指责只是一些无理的谩骂,那么大可以一笑以置之,可是对方竟然能找来两百多篇原文并且附上链接,这假如不是真的是自己剽窃、抄袭,那么对方一定有一个宏大的阴谋,并且一定铺排了相当之久;既如此,又怎可容如此小人苟活于世呢。   无过又何来有悔,对此小人必先讨之伐之以平民愤以正天地正气。可想而知的是,此君子终究是梁上君子,所以心有虚而理不壮,必顾左右而言他。而赞其高风亮节者,莫不是交情莫逆,或心智有限或迷信大神以致心智大乱而无法洞悉此间因果。   我一直觉得,剽窃者其实比抄袭者更无耻。因为抄袭者文,皆是原文照搬,明眼之人一眼望穿;而剽窃者文更具欺骗性,或头尾倒置,或画蛇添足,或杀鸡取卵,或非去仔细辨认倒也无法一眼识破。而更无耻者在被其面目被识破之时则辩解,他是参考了原文,只是参考然后再创作而非剽窃。   在天朝有许多以转载为生的博客,可是他们明显要比此梁上君子试味兄更高尚一点,至少他们保留了原文的所有文字并且注明了原文作者的名字;而此君子,将别人的文章改头换面后如此堂而皇之地发表在网站上被当成是原创作品推荐出去接受万众膜拜,可谓欺世盗名之极,无耻无良之臻。   互联网其实需要像天香这种古道热肠之人,带着某种侠义精神的剑客,只有这样的人存在,愿意耗费时间与精力去搜索、去比对、去做数据蒐集,给予那些无耻之徒以痛击。著作权法终究需要完善这方面的空白,可是在我们这些书写者被保护之前,民间的自我反省终究必须是先行一步的。如果没有这样的一些侠客在江湖里维系平和,那种乱,又怎一个乱字了得。   当然,我们不应该否认此君子试味兄如此梁上行径在某种意义上可能有的积极意义,至少他的这种大规模大面积大批量的抄袭剽窃,是我们天朝影评人在米国的一次集体亮相。行为相当可耻,而如果此事能得到相对正面的处理,倒也不是完全是一件坏事。 好在,在米国的那个网站上我并没有发表过任何一个字,我也不打算将我的这篇文章拿去发表在那里,免得那里的人们会指责我是想借着打倒君子而上位的好事者。   说到底,那个所谓的君子试味,也许在北美的中文圈算得上个人物,可是在天朝里,那跟任何一个新生的ID一样,没有任何人知道。所以,我就写这篇文章,并且我就发在天朝里,估计没有什么人会怀疑我想借着这个事件来图上位吧。   自古文者相轻,武者则相斗。而所以相轻,大多是因为对自己的文字颇有心得,而有容乃大的古训却早被抛之脑后;而所以相斗,则彼此不服,非得分出个孰强孰弱不可。文者为文,却有武者的那种傲骨与侠气。   写字的人,多少应该有点姿态。这也许就是我的姿态。   我自由,我书写;我不反对转载,可是我恨抄袭,更痛恨剽窃。   正如金庸大侠所言:谦谦君子,温润如玉。而此北美君子,看起来多少更像传说中的那位统领华山的君子剑岳不群大师。此间玩味,各自领会吧。 2012-10-17;写于碎碎轩 原文地址: http://cyacz.blog.163.com/blog/static/982699201291764052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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