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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法国针对华人暴力抢劫增加 劫匪认为华人“富有”
稻草 2016-8-22 11:01
  外媒称,居住在法国欧贝维利耶的华侨张朝林因遭暴力抢劫而丧命。在他去世的数日之后,法国华裔青年协会会长王瑞直言:“当前形势是潜在种族主义向常规种族主义转化的写照。”他对亚裔族群普遍遭遇的歧视和不安全处境予以批判。   据法国《费加罗报》8月18日报道,在欧贝维利耶,这场袭击只是一系列专门针对亚裔的暴力行动中的一起。在该市生活和工作的亚裔有近4000人。一名居民表示近15年来暴力活动猖獗,她说:“这里所有族群都深受其害,但以华人尤甚。”她叹息道:“我看到在我家楼下有被抢包的……甚至见过一个亚裔刚出车门就被痛打,还是当着他老婆孩子的面。”   警方对2016年前7个月的统计数据显示针对华人的暴力抢劫事件明显增加,在一年内从35起增至105起。王瑞认为这个数据虽然具有说服力却掩盖了另一个现实:“数字之所以在增加也是因为起诉增加了。”法国华裔青年协会鼓励受害的华人群体告发暴行。该协会表示:“我们已经施压让警察局更好地接待受害者。欧贝维利耶市警局对这个问题非常上心,已经申请省警局的支援。”但王瑞遗憾地指出该市并未取得初步进展:“地方当局说正在考虑我们的要求却没有采取任何行动。”他还证实在今年2月已致信曼努埃尔·瓦尔斯总理,提醒说形势变得“一触即发”。2015年5月,三家法国华人协会会长联合致信法国总理府,并附有一份汇集了2.5万多个签名的请愿书,这份请愿书针对亚裔族群面临的“严峻的公共安全形势”。   国际反对种族主义和排犹主义联盟强烈抨击“建立在华人必然富有且携带现金这一想法上的种族偏见”,并明确指出,“排亚种族主义的表现形式不同于其他种族主义,它是无声的,如今在一些城区的发生规模前所未有”。   报道称,支持张朝林家人的委员会要求“安全共享”,并呼吁“所有公民抵抗暴力”。该委员会在一份公报中要求当局增加警力,在欧贝维利耶重点街道至少额外安装10个摄像头,在关键区域和城区增加社会调解员来帮助协会成员采取预防性行动。   欧贝维利耶市长玛丽亚姆·德尔卡维保证会在夏日休假结束后“调整”市警方的运作。今年7月18日,她致信内政部长贝尔纳·卡泽纳夫要求获得“与一座有8.25万名居民的城市规模相符的国家警察人员和物资部署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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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蕭天: 我在英國蹲監獄
热度 2 light 2016-6-12 10:16
蕭天: 我在英國蹲監獄 作者:蕭天 我媽生我的時候絕對不會想到,她的這個兒子有朝一日會遠涉重洋,到大英帝國來蹲監獄。要是能夠想到的話,有可能寧願不生我,也不願意日後我這麼不遠萬里到英國來丟人現眼! 我媽愛面子,從小教我要懂得禮義廉恥。不僅如此,還教我要扶弱濟貧,克勤克儉等等,總之,道德操守的標準定得挺高的。而我也是基本上按照她的要求去做的。 修行至今,就做人而言,我應該是在平均水準之上的。不要說我媽,就連我自己,也絕對沒有想到有一天竟要蹲監獄,而且是在英國。 我入獄的原因很簡單,先是由於一起交通事故被吊銷了駕駛執照,後來又無照駕駛而且超速,結果被員警攔住。那是個雨夜,清晨兩點,路上沒車,我就把油門踩到了底。員警是很費了一點勁才追上我的,所以不太高興。我沒看速度表,據員警說,我開到了時速140英里(約224公里)。員警問我是不是想自殺,我說不是,我活得還可以。員警說難道我想殺人?我說也不是,這路上不但沒有人,連鬼都沒有。不管怎樣,我被當場帶下高速公路,進了警察局。他們弄清楚我的身份後,就先把我放了,說若干天后上法庭。 在中國,這事兒絕對不算什麼事兒,無論無照駕駛還是超速駕駛,只要沒造成後果,找個熟人打聲招呼,送點禮,頂多寫個檢查而已,或者上個什麼學習班,戴個紅袖章上街在交叉路口義務維持兩天交通秩序。要是問我媽,她老人家肯定贊成中國的方式,年輕人以教育為主嘛。 但是在英國,沒有人來教育我,也沒有人想提高我的覺悟,也不要我寫什麼檢查。他們只告訴我說我違法了,違法就是犯罪,判決是罰款一千英鎊或者蹲一個月監獄。我不想花錢,直接選擇了蹲監獄。 入獄前的那天晚上我有點緊張,寫了幾封像遺書一樣的東西,寫給我媽的是,與她探討了過去她給我的教育,只重道德,不重法律。寫給前女友小雪的是,我明天就要入獄了,但請不要掛念,只要你過得比我好。最後一封是給我從小一起長大的哥們鐵林。鐵林近兩年在中緬邊界跑單幫,據說與金三角的一位前國民黨將軍的孫女結了婚,婚禮慶典上奏樂用的是18門迫擊炮和54挺機關槍。給他寫信主要是萬一我要是有個三長兩短,請他照顧我媽和小雪。 第二天早上睡了個懶覺,起來後收拾了一個小包袱,又趕去旺記吃了早餐,然後在尤斯頓上了火車,直奔監獄而去。 坐了大約兩個小時火車,便到了監獄所在地。那監獄建在一座山丘上,遠遠望去,芳草萋萋,綠樹環繞,猶如一個幽靜的大莊園。我進門報了到,順順當當辦了手續,接著就洗澡更衣,然後被領進我的監房。 在此之前,我對英國監獄的情況一無所知。雖然聽說這裏很講人道,但我也只是以為所謂人道,大約就是吃飽飯不挨打不上老虎凳不灌辣椒水而已。進來後才知道,作為中國人,我對於人道主義的想像力真是太有限了!英國監獄,我要不是這麼親自來蹲一下,人家怎麼跟我說我也不會相信。豈止是沒有老虎凳不灌辣椒水,豈止是而已! 先說住處,監房四壁雪白,窗明几淨,兩張席夢思床各靠一邊,床上的被褥是新換的。每人一張小桌,一個臺燈,中央暖氣,吊扇吹風(英國夏季涼爽,不用空調),洗漱池廁所也在屋內。這條件比我在倫敦每週35英鎊租住的印巴人小屋好多了,也是我老家黑龍江那邊大多數縣級招待所沒法比的。 再說伙食,早餐是麥片、香腸、雞蛋、麵包、牛奶,隨便吃喝,盡興而止。午餐和晚餐都是三道的正餐。頭天看守會恭恭敬敬地送上菜單,讓你自選。你要是回民,給你清真灶,你要是素食者,給你單做素食,你要是什麼都不是就是嘴饞,也可以編個理由提出來,獄方儘量滿足你。我的室友彼得(Peter)看我每天跟他點一樣的餐就說我傻。我問為什麼?他說兩周前出獄的那個叫Zhou的中國人,不喜歡西餐,獄方就天天為他到外面去叫中餐館外賣來給他吃! 蹲監獄是要按時作息的,那麼每天起來幹什麼呢? 第一,你可以選擇學習。監獄裏有英文、電腦、商業、秘書、旅遊等多種課程,全部請外面院校的專業教師來授課。授課之外,你還可以自習,有圖書館、閱覽室,安靜舒適。 第二,不想念書也行,你可以選擇勞動。簡單勞動上手就成,複雜勞動先給你培訓。你勞動給你報酬,培訓也給你報酬。當然低於監獄外工資,但是你要想到,你在監獄裏吃住學習等所有的服務都是免費的,你光掙錢,而不用交一分錢! 第三,學習和勞動之餘,監獄裏有良好的健身房。在北京有時去長城飯店的健身房,感覺很高級。這兒的健身房同長城飯店一個檔次,而且是免費的!Peter在這裏已經住了半年了,在健身房裏練得身上肌肉跟健美運動員差不多了。我每天跟著Peter一起練,一個月下來,也很有點兒模樣了。 犯人們住在這兒跟住在自己家裏差不多,甚至於更好。在這裏,你不用幹任何家務活兒,不用做飯,不用洗碗,不用吸塵,不用洗衣等等,整個兒一個全身心大休養,大甩手掌櫃。而看守們呢,一個個都很客氣,只要你不找他們麻煩,他們絕不給你找麻煩。我隔壁那個黑人約翰(John),沒事兒就把答錄機開得山響,還敞著門,整個樓道都能聽見。看守也只是輕輕走過去,輕輕說一聲“請不要影響別人”,再把門輕輕關上。可是John不知好歹,嘴裏老是罵罵咧咧。看守並不回嘴,只是笑笑,聳聳肩,一走了之。在英國監獄裏,如果看守對犯人態度不好,不耐煩或者大聲訓斥,會被犯人投訴的。被投訴的看守一經查實就會被炒魷魚。看守屬於高薪公務員,所以一定要對犯人好才能保住這份工資。 我跟同屋的Peter很快成了好朋友。他為人很爽氣,而且大大咧咧的。我問他怎麼進來的,他說是因為搶了一個郵局。“泰勒(Taylor)是個王八蛋!”他告訴我,本來拿了錢應該馬上走,可是泰勒那個王八蛋看上了那個被嚇壞了的趴在地上的郵局小妞,他把那個小妞翻過來在人家身上亂摸一氣,結果後來那個小妞在警察局把他指認出來了。“王八蛋!”Peter罵道。就為這,他和泰勒都被判了兩年徒刑,現在剛過去半年,還有一年半。 “你倒不錯,”Peter 對我說:“一個月就可以出去了。” 我安慰他說不要緊,一年半也會很快過去的,再說這兒條件那麼好生活不錯。 “不!”他直搖頭,“在這裏不能玩女人!”說著他給我看剛寫好的給女友的信,然後又給我看女友給他的信,有三四封,字跡潦草,我基本上讀不懂什麼意思。 坦率地講,這一個月在監獄裏過得很愉快。我來英國好幾年了,一直忙於打工,沒正經念過一天書。也就是在監獄裏我才踏踏實實地上了一個月英語課,再加上下午圖書館自習,晚上再跟Peter聊天,英語水準有了突飛猛進的提高。 在外面時,儘管倫敦到處是體育中心,可是我很少有時間光顧,加上吃也吃不好,睡也睡不夠,整個生活沒有規律,身體可謂每況愈下。可是在監獄裏這一個月,夥食充足營養好,睡眠充分,作息規律,又在健身房鍛煉身體,再加上不用為房租、買菜、交通等各種煩心事困擾,體重一下子增加了八公斤,而且精力充沛,臉上也恢復了出國前的紅潤血色。反正我在獄外也沒有女朋友,因此也用不著像Peter那樣為不能做愛而抱怨。 說真的,Peter的抱怨,是英國監獄裏唯一可抱怨之處。否則,英國的監獄跟天堂也就差不了多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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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如何应对美国警察?
热度 1 MingHao 2016-4-27 23:02
近些日子发生了几起较为有影响的案件,如OSU陈同学因通宵学习被校警逮捕事件,以及纽约华人老人被警察暴力执法事件。 也进一步凸显了华人对美国警察系统的不熟悉所带来的冲突,因此这里应北美留学生日报的邀请编辑总结一下美国警察的角色,所拥有的权力以及如何在日常应对美国警察的盘问。 再次感谢所有原网文作者为本文形成所付出的时间和努力。本文非原创,由Oskarlre 编辑总结完成。 (一)什么是美国警察,以及美国警察的类型。 从整体看,美国警察主要分为联邦和地方警察,地方经常包括,州和郡(county国内经常翻译县,我个人不赞同,因为中国体制县在市以下,因此这里用郡代替)/市及特殊区域(如学校,监狱等)等,联邦和各州的警察分别行使联邦和州所赋予的警察权力。州以下的警察的权力则由各州自行决定,除了联邦警察外,州警、市警和郡警长及私人保安与联邦政府没有任何的从属上下关系,乃是直接由地方政府所领导。 联邦警察(federal agent): 美国联邦警察机构主要分属联邦政府的司法部(DOJ)(O注释:鼎鼎大名的联邦调查局(FBI)就隶属于司法部) 国土安全部(DHS)及美国国会警察局(USCP)等。联邦警察机构的主要职能是执行各项联邦法律,维持美国华盛顿特区治安,及打击全国性的重大违法犯罪等。作为平常人,除了在电视里很少会直接和联邦警察打交道。如果有人向你亮证件,向你要求配合调查的时候,你会知道,你很可能摊上大事了^^ 美国司法部下属的几个比较重要的执法部门: 美国法警局(USMS) 其警察的名字是US Marshal。其中的警员可以称为联邦法警。隶属于美国司法部。他们的职责包括保护联邦法官,证人保护计划,追捕跨州罪犯,押送囚犯等。 联邦调查局(FBI) 联邦监狱局(BOP) 美国烟酒枪炮及爆裂物管理局(ATF) 美国缉毒局(DEA) 美国国土安全部下属的几个比较重要的执法部门: 特勤局 ,United States Secret Service,简称USSS,最早隶属财政部负责打击伪钞,后来业务扩展从打击经济犯罪到保卫总统,现在归国土安全部管理。 美国海关及边境保卫局 (U.S.Customs and Border Protection,缩写:CBP)是美国国土安全部规范和促进国际贸易,征收进口关税,并且执行美国贸易法律的一个机构。 美国海岸警卫队 (UnitedStates Coast Guard,简称USCG)海岸警卫队受国土安全部和海军双重领导。 美国公民及移民服务局 (英语:UnitedStates Citizenship and Immigration Services, USCIS) 下面再看一下 地方警察 : 州警 : 美国各州政府都有自己的警察机构,一般只执行本州的法律,不受联邦警察的领导和约束,而是对各自的州长负责。这里注意,州警察一般在郡/市等地方警察机构不管的地区来履行责任,例如在州界公路上巡逻和解决交通事故等。在美国,州警察的活动范围不大,其权力限制于与各州里各种政治因素所起的作用有关,州警察局长大多由州长亲自任命。一般普通人在告诉公路上因超速被叫停,遇到的就是州警。州警一般被叫做State Trooper 或CO(Cooperation Officer 狱警) 市警 :美国城市警察执法机构都是受到城市行政机构管辖的,但是在具体管理形式上联邦政府则没有统一的规定,在采用独任市长制的城市里,城市警察局机构由市长负责,而在采用议会制的城市里,警察机构由警察委员会领导。城市警察是美国机构中最庞大、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目前,城市警察局雇用的正规警察约占全美国正规警察总数的3/4。其分类包括:Police Officer(警官)Sergeant(警长)Detective(警探)commissioner(局长)或 police chief(局长)等 城市警察肩负执行法律,维护城市社会秩序,向社会提供服务等责任。作为普通人,你平常见到的绝大多数警察属于这一类型。而作为学生,你有时候遇到的校警(campus police),也是地方警察之一,不过别搞错,校警可不是保安哦,在大学校园里拥有逮捕等执法权。 郡警(county sheriff) ,美国郡警察机构数量不少,但是规模小,大多数正规警察不足10%。郡警察局是根据美国各州的法律成立的,各州的法律对郡警察局长的任期和产生办法都有明文规定。各郡警察机构的主管人均由选举产生,郡警察局长比其他地方政府官员具有更高的自主权,大多数警察局长是该地区威望较高的人。在美国,郡一级的行政机构并不大,尤其在市规模较小的地区。因此郡警察局长大多数是集刑事司法系统三方面职能于一身,这是美国郡警察机构最独特的警察工作,他们还是法庭上的一名官员。郡警察不但负责向居民发送逮捕证和传票,而且亦要为法庭提供保卫服务,同时大多数郡警察机构还要负责做好地方的监狱管理工作,有些郡的警察局长还兼任监狱的监狱长。Sheriff(县治安官,警长)DeputySheriff(乡村警察,Sheriff的手下)Marshal(警官,这可不是联邦法警)别搞错。 看完这些,你就大概知道你平时打交道的警察都是谁了。 (二)美国警察的执法权 。 刚来美国的同学都会很明显感觉到中国警察和美国警察的不同。 这个体会是正确的。简单来说,不同点有两个。 1. 中美警察警务范围不一样,中国警察分工很细,如派出所的民警,交管局的交警,巡警队的巡警,还有办大案的刑警,各司其职,各管一段。美国大部分郡/市警察由于人口密度底下,单位人口负担不起这么多的警员数量,因此分工并不细,一警多能,什么都得会、都得管。 2. 中美警察执法权不一样。和中国不同,美国警察有滞留权、讯问权、搜查权、逮捕权,只要逮捕嫌犯,不需要请示任何人,铐上手铐就往监狱送,然后协助检察官把案子一办到底。而中国警察在采取强制措施时由于分工细致则要经过许多请示和审批手续。其中最不同的就是所谓的自卫权。即当警察感到(注意是感到,不是实际证明)自身安全受到威胁时,可以采取“高人一级”的自卫方式。什么是高人一级,即比对方暴力等级高一级的暴力方式自卫。简单来说是这样的: 对方空手,警察可以使用辣椒水,电击枪,警棍等方式自卫。 对方手里有冷武器(水瓶子也算,只要是有东西,就是一张纸也算),警察可以使用手枪自卫。 对方手里有手枪,警察可以使用长枪自卫。 对方手里有长枪,警察可以呼叫特战队,并用一切手段自卫。 最关键的一点:当不确定对方有什么状态的时候,按最高方式处理。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和中国不同,美国警察开枪不必对空鸣枪示警。 而是直接射击目标,其核心原因是,美国不禁枪,鸣枪本身容易暴露自身位置,为警察招来危险。 这种权威引申出一套美国警察执法的日常规则,核心就是要当场听从警方的命令。一开始可能是口头命令,如若你不从,可能就是将你滞留或带上手铐;如果你再反抗或试图对警察动武,那很快就会被放倒在地;最严重的是你如果做出了手放衣袋掏东西的动作,警察可能敏感地将其视作掏枪,然后瞬间将你击毙。 有了这些背景知识,我们再来看华裔老人黄康春受伤事件就能理解更多了。首先,该新闻的背景是:该路口是当地一个事故频发地段,近期连续发生丧命车祸,警方被要求更严厉执法,事发当天纽约警方共向18名乱穿马路的行人开出了传票,而黄康春就是其中一名。其次,老人因为不懂英语,连续几次违抗了警察的命令,并与警察发生了肢体接触,这显然在事实上触犯了美国警察的执法规则。如果老人当时有手揣兜里掏东西的动作,被当场击毙也不是不可能。在这里语言不通固然是问题,但是更多的是中美两国警察执行规则不同导致的习俗不同。 看了这些我们就不难理解,为什么拿应对中国警察那一套来应对美国警察会有严重问题了。 每年发生的华人和警察冲突里大部分都是这种理解不同导致的。 (三)如何正确应对美国警察 在读这个部分前,先请记住以下两条: 1. 以下信息仅针对美国。 2. Disclaimer: The following article is provided forinformation purposes only and is not to be construed as actual legal advice nortake the place of legal counsel. 然后大声阅读以下内容,并牢牢记住: 坦白从宽,牢底做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坦白从宽,牢底做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坦白从宽,牢底做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坦白从宽,牢底做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由于中国套近乎习惯,很多人都喜欢和警察聊天,问题是在美国和警察聊天往往越聊麻烦越大。 为什么? 很简单,因为大部分中国人认为警察是好人,是抓坏人的。人们觉得道德就是法律,只要自己的作为在自身道德标准上没有什么问题,那么警察肯定不会来莫名其妙的找自己麻烦的。可现实是很多人因为自己都想不到的小事遭到联邦重罪起诉。这种观点必须颠覆,因为美国警察并没有你想象的那么完美,他们是被允许钓鱼执法的。地方警察在罚单里是有分红的。警察虽然不允许刑讯逼供,但是他们可以通过误导你等方式让你承担不属于你的罪责是被允许的。 他们把你关入监狱是对整个系统有利的。 在美国,警察是一种职业。不是中国宣传意义中公仆,警察不会替你去死。相反,如果面对死亡可能,他们会让你先死。美国警察一句著名的格言就是,我宁愿被十二个人审判,也不愿意被六个人扛着(扛棺材的是六个人,陪审团是十二个)。因此把警察当朋友完全没必要,更不说套近乎。 那么下一步我们要看看警察的执法权限: 1. 你的权力是你自己的,不要随便给出. 不少华人在警察要求的时候往往只会说yes这是非常错误的。 这实际上是将定罪的权力给了警察。尤其是当警察恶意找茬的时候,更是躺倒任人捶。 记住,你有不被搜查的权力。 这是宪法第四修正案权力。 什么是宪法第四修正案? 美利坚合众国宪法第四条修正案(英语:FourthAmendment to the United States Constitution)是美国权利法案的一部分,旨在禁止无理搜查和扣押,并要求搜查和扣押状的发出有相当理由的支持。原文如下: The right of the people to be secure in their persons,houses, papers, and effects, against unreasonable searches and seizures, shallnot be violated, and no Warrants shall issue, but upon probable cause,supported by Oath or affirmation, and particularly describing the place to besearched, and the persons or things to be seized. 译文:人民的人身、住宅、文件和财产不受无理搜查和扣押的权利,不得侵犯。除依照合理根据,以宣誓或代誓宣言保证,并具体说明搜查地点和扣押的人或物,不得发出搜查和扣押状。 例如,某个案子的当事人被一个很普通的闯STOP标志被拦住,然后竟然同意警察搜查他的车。结果他吃完医生开的药以后瓶子没有扔,用来装其他东西,他自己都没有注意到,警察在车上搜出了那个小瓶子,然后当事人被逮捕,被以一项和嗑药相关的重罪起诉。 这冤枉不? 在美国,搜查是需要法官的搜查令或者合理原因(Probablecause 下文会进一步解释)很多警察言语中会暗示我们他们有权利搜查。所以,如果警察问你车上有没有什么违法的物品,你应该拒绝回答这样的问题,且立刻告诉他:Idon’t consent any searches. 只要你说了这句话以后,警察不能合法的做任何事情,即使他最后强迫你搜查你的车,哪怕查出了毒品也都属于非法搜查(IllegalSearch),这些证据在法庭上的作用会大打折扣甚至无效。前提是当事人必须清楚的大声告诉警察:Idon’t consent any searches! 因此,请和我一起大声读,并牢牢记住: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同样,你的住宅也受到宪法第四修正案保护。如果警察要进入你家,你应先问一句 “Do you have a warrant to enter?” 如果对方说没有,你可以马上拒绝警察进入。正确说法是。”Officer,I can’t let you in without warrant.” 2. 警察要有合理理由(ProbableCause)搜查你 即使你反对了搜查,如果警察有合理理由搜查你,他也有法律允许的搜查权。但是他需要很多其他手续,让我们再来看一个案例。 某天A抽大麻后在回家路上超速被拦住了。警察闻到了满车的大麻味,然后问A有没有抽weed。A拒绝回答,然后告诉警察:Idon’t consent any searches. 警察无线电叫了一条drugdog过来,把A的车从头到脚闻了一遍,然后狗有了PositiveReading. 这时候警察会打电话给DistrictAttorney Office, 申请逮捕令(warrant)来搜查A的车。狗的positivereading就是这里的probablecause。 这种情况被逮捕是肯定的,但是能否定罪,怎么定罪还是未知数。 这种时候律师就该出场了。而作为被逮捕人,则一定要执行自己的沉默权(米兰达权力)也许有朋友又会问了。什么是米兰达权力? 米兰达公约(英语:MirandaWarning、Mirandarights),又译米兰达忠告、米兰达告诫,或米兰达宣言,是指美国警察(包括检察官)根据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1966年米兰达诉亚利桑那州案(384U.S. 436 (1966))一案的判例中,最终确立的米兰达规则。在讯问刑事案件嫌疑人之前,必须对其明白无误的告知其有权援引宪法第五修正案,即刑事案件嫌疑犯有“不被强迫自证其罪的特权”,而行使沉默权和要求得到律师协助的权利。 米兰达告诫的英文原文如下: You have the right to remain silent. Anything you say canand will be used against you in a court of law. You have the right to talk to alawyer and have him present while you are questioned. If you cannot afford tohire a lawyer, one will be appointed to represent you before questioning, ifyou wish one. 译文:你有权保持沉默,否则你所说的一切,都能够、而且将会在法庭上作为指控你的不利证据;审问之前,你有权与律师谈话,得到律师的帮助和建议;你有权请律师在你受审问时在场;如果你希望聘请律师但却雇不起,法庭将为你指定一位律师。 因此一定记住,如果你被逮捕,千万千万别和警察说话。比如有一个人抽大麻给抓了,结果审讯的时候说了自己卖了一包给室友,结果最后是以贩卖违禁药品被起诉了,这罪就比单纯抽大麻重多了。 这里请和我一起大声读,并牢牢记住: 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3. 如何判断事态的严重程度 如果你遇到警察问话首先需要确认的是自己为什么被警察找。如果警察不能直接回答你问题,比如超速,闯红灯之类的事情。必须立刻小心。考虑到现实中大多数警察并不是说谎高手,所以与其说谎,他们很多时候则会刻意忽略你的问题,或者说:我呆会再告诉你,你先回答我几个问题。万一遇到这种情况,马上说这句话: Excuse me officer. Are you detaining me, or am I free to go? 如果对方逮捕你,立刻闭嘴,叫律师。同样,以下几种情况也最好立刻闭嘴,重复“I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present.” 并等待律师. 1)刚刚出门就被警车拦下:不管警察说了什么理由,都要考虑是不是警察在蹲点守候你。 2)在加油站,停车场等没有什么理由违规的地方被警察拦下。 3)被警察拦住的时候,对方可以叫出你的名字,或者拿到你的ID以后读出你的中文姓的时候有非常熟练标准的发音。 4. 不要怕被逮捕 我们都不想被逮捕,警察也知道你不想被逮捕。所以警察最常用的手段就是拿逮捕来威胁你。你不回答问题他威胁要逮捕你,你不给搜车他威胁要逮捕你,你要保持沉默他威胁要逮捕你。可是,在美国逮捕真的没有什么,相当一部分人都被逮捕过,逮捕不代表你有罪。所以最关键的是不要被法庭定罪。 这里一定要记住,警察可以完全合法的骗你 警察没有必要告诉你真话,警察可以完全合法的骗你。最常见的就是开超速罚单的时候为了防止你和他讨价还价,把一张200美元的罚单说成是50美元的罚单。他可以告诉你法律规定他有权利搜你的车,你的包。他也可以告诉你他不需要逮捕令(warrant)就可以搜查你家。因为他们训练时候就被教导要有攻击性,要建立自己的主导形象。但是当你明白自己的权力以后,这些全是放屁。 5. 面对审问: 说到审问,我想首先我们要讲清楚什么是审问。举个例子,你在高速上超速了,警察在你后面闪着警灯让你停下。这下面发生的所有对话,哪怕是向你要驾照,都属于审问的范畴。你们的所有对话,都有可能日后成为陈堂证供。很多人在这里会犯一系列错误,导致日后上诉都无门。 我们先拿一个超速案做例子 警察问:Are you in hurry? (从最没有攻击性,轻松的问题开始) 如果真超速了,大部分中国人恐怕回答 yes,或者编了个什么理由。 下一个问题往往是:Do you know what’s the speed limit here? 这个问题无关紧要,怎么回答都可以。 最关键的问题是:Do you know how fast you were travelling? 这是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这问题等同于你杀了人,警察问你怎么杀的。如果你回答:我是超速了,只不过一点点而已,恐怕五英里都不要到。那么以后再厉害的辩护人都难在法庭上帮你免罚单了。交通法庭上经常能见到律师当庭证明警察的测速雷达的误差到了荒唐的地步,但是案子还是因为当事人的这句话输掉了。正确的回答是:I know, but I’d rather not say. 那么为什么会有审问这么个东西?或者警察为什么需要问你问题? 其实答案再简单不过了,因为警察什么都不知道(装作什么都知道),所以才需要问你。如果警察什么都知道且有充足的证据,他会直接去DistrictAttorney Office找Prosecutor直接起诉你而不是来和你浪费时间。所以,审讯的根本目的就在于利用人的各种心理特点,从你口中套证据,更可怕的是经验丰富的审讯人员可以让你把不是你做的事情也让你感觉是你做的,心安理得的写下供词然后签字画押,整个过程就好像盗梦空间。 既然你已经知道什么是审问了,那么如何搞定审问,最管用的一句话还是:I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present. 只要你说了这句话,警察拿你一点办法也没有。 另外注意,虽然美国理论上不允许刑讯逼供,但是擦边球如长时间不许休息,独自关押,诱导问题,大声吼叫,指着鼻子指控等手段仍然屡见不鲜。警察之所以有时能让无辜者承认没有犯下的罪行,这就证明了警察在心理操纵方面的过人之处。现代审讯大多都利用了人性中的某些弱点。这些弱点的暴露一般依赖于人在经历截然相反的极端时所产生的压力,如主宰和服从、控制和依赖以及后果的最大化和最小化。如果审讯者能根据嫌犯的个性和经历,将环境和技巧有效地结合起来加以利用,那么即使是最顽固的罪犯到头来也会坦白招供。学者估计,在美国约有42%到55%的嫌犯都是在审讯时认罪的。 请注意,直到20世纪初期,在美国,刑讯逼供还是一种广为接受(即便是不合法的)的做法。只要嫌犯签下一份弃权书,声明供词是自愿招出的,那么警方通过“酷刑逼供”(不给食物和水、用强光照射、折磨身体和长期隔离,用橡胶管和其他一些不会留下伤痕的器械鞭打)获得的口供通常在法庭上都是可以被采纳的。不过,在20世纪30年代至60年代间,对警务战术的整顿逐渐改变了审讯方法。 虽然美国最高法院早在1897年就反对非自愿招供,但是直到1937年情况才开始真正发生变化。在布朗(Brown)诉讼密西西比州一案中,最高法院抛出一份“自愿”供词,而这份供词是在警察反复将嫌犯吊在树上鞭打后获得的。法院的裁决很清楚:通过暴力获得的供词不能作为法庭审判的依据。到了20世纪50年代,不仅警察通过殴打嫌犯得到的供词被视为非自愿供词,而且通过以下这些方法获得的供词,也将被视为非自愿供词:对嫌犯的拘留时间超过必要长度、不允许他睡觉、进食、饮水或者上厕所、许诺当嫌犯招供后给其某些好处,或者威胁嫌犯如果不招供则将对其实施某些伤害。 因此,如果你无罪,就一定要保持沉默,并默念文章开始的那段话。 坦白从宽,牢底做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坦白从宽,牢底做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坦白从宽,牢底做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坦白从宽,牢底做穿。抗拒从严,回家过年。I’D like to remain silent and I will not say anything before my attorney IS present. I don’t consent TO any searches. 如果你被上文提到的虐待行为对待,已经要记住各种细节,留下证据,并和律师陈述,你会得到法律的保护的。 对于更细节的如何面对警察,请去youtube查询 “10 rules for dealing with Police” 望大家都能学好如何面对警察,并作出合理合法的行为来维护自身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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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Saving Officer Liang—营救梁警官
MingHao 2016-2-15 07:25
作者:曹青桦 2016年2月12号,耻辱的一天(a day of infamy),纽约市警察局华裔警官Peter Liang被判二级杀人罪(manslaughter in the second degree),判决宣布后,纽约警察局将他立即开除。案发时他只有二十七岁,警龄不足两年。当时晚上十一点左右,他和另一名和他一样是新手的警员Shaun Landau在布鲁克林(Brooklyn)的一座公寓楼的楼梯道作例行安全巡逻(New York City Housing Authority (NYCHA)'s Louis H. Pink Houses,纽约政府为中低收入的居民提供的公寓房,是纽约最危险的房屋项目之一,其楼梯道又是最危险的位置。参考:Wikepdia “Shooting of Akai Gurley”)。当时没有灯光,梁警官右手拿着手电筒,左手拿着Glock 19手枪,用右肩膀顶开楼梯道的门,此后他的枪意外地响了,子弹打在墙上,反弹在当时正和女友从这里经过的黑人Akai Gurley的胸膛,Gurley不幸死亡。当时梁警官并不知道里面有人。 纽约Kings County检察官提请大陪审团以二级杀人罪(manslaughter in the second degree,简单地讲,是严重过失导致他人死亡的罪行)等五项罪名起诉梁警官。开庭后梁警官于2月12日被判二级杀人罪,面临最高15年的刑期。 梁警官案震惊了美国社会,尤其是华人社会。这是纽约警察第一次被判杀人罪。此前纽约警员执法过程中导致黑人死亡从未承担过刑事责任。很多人认为梁警官是在美国黑人抗议警察歧视黑人、屡次对黑人施暴导致黑人死亡的大背景下被推出来做了替罪羊。梁警官被判有罪更让华人郁闷和愤怒。 很多人都有“窝火”的感觉。为什么“窝火”?我的一个徐姓学弟说得好“公平和正义有时不能兼得。”在不少人看来,梁警官是被选择性地执法(selective prosecution)了。要注意的是,此前警察导致黑人死亡都是面对黑人开枪,或者在肢体接触“制伏”嫌犯时发生的,他们清楚地知道自己在对一个黑人采取行动,而梁警官断然不知道自己在威胁一个黑人的生命,他甚至根本不知道前面有人!可是被选择性追究刑事责任让你觉得有苦说不出。这就是检方虽然对你不公平(fair),但追究你的责任至少表面上看却是公正(just)的。就好像一个班里小学生A、B、C课堂大声说话长达十几秒扰乱课堂秩序老师都不管,而你家孩子只大声对同桌说了句“讨厌”便被老师惩罚一样。老师明明欺负你家孩子,可是老师惩罚一个上课大声说话的孩子本身又没什么错误。你说什么呢? 梁警官就好像被这个被老师欺负的孩子。大多数华人一时找不到说理和行动的突破点,乱说一通。有人强调梁警官开枪不是故意的,有人喊为什么白人警察杀死黑人不判有罪,一个年轻没经验的华人警官却被判有罪云云。甚至有人怀疑陪审团有种族歧视的倾向。这些都站不住脚。检察官压根也没说梁警官是故意开枪的,而是说他reckless(严重疏忽,或鲁莽)。抱怨起诉梁警官也站不住脚,谁说检察官必须先起诉白人(或者其他族裔的)警官?至于怀疑陪审团有种族歧视倾向,更是纯属无知,是对陪审员的不公和侮辱。我们没有任何人像陪审团那样面对那么多的人证物证、没有任何人像他们那样肩负着既要伸张正义又对一个人的自由、前途、名声负责的艰难选择。还有人骂那三个被选中却退出陪审团的华人(我不知道三个华人被选入陪审团又退出是否属实),说如果他们不退出结果可能不一样。这种说法本身就是种族倾向作怪。难道华人陪审员就应当不顾法律、不顾证据一味要开脱一个同族裔的被告? 华人应当怎么做?如果我们认为梁警官是因为他的华裔面孔被选择性执法,那我们就从这里入手吧。第一,如果说梁警官如果是因为其华裔面孔受到不公,那他是代表所有华人受到的不公,我们作为华人就义务帮助他。怎么帮?华人的优势是财力巨大,华人的弱点是融入美国社会不够,不懂游戏规则,不会“出牌”。那就要扬长避短喏。在美国,人们做事都依靠专业人员,动不动就是找professional,本案也一样。梁警官在接下来的法律程序里需要最好的legal assistance(法律团队的帮助)。华人要慷慨解囊资助他获得最好法律服务。我相信他现在的律师团队在辩护中是合格的、专业的、也是尽力的。但在我看来(我强调,这只是我的personal opinion,个人的看法,),他的辩护谈不上精彩。 我不能说换个其他律师一定能在开庭前驳回起诉,我也不能说换个律师一定能获无罪判决,但我的确有疑问。比如,陪审员怎么居然亲自拿着梁警官用的Glock 19手枪,扣动扳机,体会一下所谓当时的情况?他们得出结论,那扳机很紧,不用力是搂不动的(往下推理应该就是梁警官有意识地扣动扳机开枪)。看到这里,我头发都竖起来了!这只手枪是怎么进入证据的?从案发后不久(梁警官的上司案发后赶到现场收走了他的手枪)到开庭,梁警官的手枪一直在检方控制下(in prosecution’s custody),检测方有没有证明这只手枪呈递给陪审团的时候和梁警官扣动扳机时的状况一摸一样?即,如果陪审团测试这只手枪时扳机的扣重是5磅,那梁警官扣动扳机时的扣重是不是5磅?再有,扳机扣动的重量感觉因人而异,女人扣不动的扳机男人扣得动;孩子、老人扣不动的,禁不住棒小伙子一拨拉!陪审员每个人的身体素质和梁警官一样吗?他们每个人说扳机“轻”也好“重”也好,都是因人而异呀。再有,梁警官是在高度危险、高度紧张(此时人的肾上腺素高涨)情况下导致击发枪械的。而陪审团试扣该枪的扳机时是在非常冷静、平和、绝对安全的法庭环境里,怎么能让他们在这种情况下去体会梁警官当时的情形?辩方有没有提出该枪不应当进入证据?有没有头破血流地“死磕”把它排除在证据之外?不说其他方面,但是这只手枪如果被排除出证据,判决就可能不一样。陪审员们亲自扣动扳机对他们最终的判决很关键的(我在网上看到说两个陪审员一直认为梁无罪,直到亲自试枪才肯投有罪票。可惜我一时找不到这篇报道了,网上有关信息炮炸性地多,看不过来。哪位朋友找到了请把出处和链接给我。谢谢。)。 刑事案的判决是十分严格的,像做几何题一样,必须一个要素一个要素地严紧证明。就好比两个三角形即使严丝合缝地重合在一起在几何上也不是全等,而是必须证明它们满足几何学上的定理它们才全等。刑事案的审判,检方必须把被告有罪证明到beyond reasonable doubt(令人没有任何合理疑虑)的程度。这是个很高的“门槛”,只要有一点点“合理疑虑”案子就不成立。美国对于判一个人有罪是十分慎重的,判一个人有罪很不容易(很多嫌犯由于检方过不了这个“门槛”而逍遥法外)。 说到优秀律师团队的精彩辩护,不能不提当年的OJ辛普森的律师团。那是全世界瞩目的案子,几乎所有人都被媒体“污染”了,几乎所有人都认为辛普森是杀害其前妻和男友的凶手,证据也对他十分不利。他的辩护团队居然把洛杉矶检方的案子一片一片撕个粉碎,陪审团毫不费力地怀疑检方的证据,辛普森无罪走出法庭。他的辩护律师团里都是美国第一流的律师和专家,包括洛杉矶著名的刑法辩护律师罗伯特·夏皮罗(Robert Shapiro)、哈佛大学刑法教授艾伦·德什维茨(Alan Dershowitz)和华裔刑事鉴证学家李昌钰(Henry Chang-Yu Lee)。我想问问,梁警官的辩护团队有这级别吗?如果没有,赶紧雇!哪怕这些顶级律师开出天价儿,凭我们四百万华人的财力绝对雇得起! 梁警官面临如下的法律挑战:1.量刑:梁警官被判的二级杀人罪(manslaughter in the second degree)按纽约州法律属于C级重(felony),其量刑幅度非常大,一年到十五年。按照我对量刑原则的理解,十五年是不可能的,但是也不是说一定就是一年。量刑一般自动(automatically,或by default)取中,即7.5年,如果有加重情节(aggravating circumstances)则酌情在此之上加刑,但不超过15年;如果有减轻情节(mitigating circumstances)则酌情在此之上减刑,但不低于1年。另外,不管几年,都有可能获监外执行(probation)。这时候就看律师的功夫了。不同水平的律师会有不同的量刑结果。因此一定要有顶级律师才行! 2. 上诉(appeal)。很多人都在喊上诉,但不是任何案子都能上诉的,如果找不到审判过程中的法律或事实性的错误是没有上诉资格的。这需要把整个过程细细地捋过来,找到致命的突破点,完成这些非最顶尖最有经验的律师不可。美国的律师作业分得很细、很专,一般来说在陪审团面前打官司的律师不打上诉官司;上诉律师也不在初级法庭努力说服陪审团。所以梁警官的上诉是要另请律师的。在我看来(再次声明这是我的personal opinion,个人意见)本案在法律和事实问题上都大有文章可做,甚至应该挑战适用法律。枪械具有固有的危险性(inherently dangerous),警察在危险的情况下误用枪支是很容易伤人性命的,可是警察的职业本身又不能不涉及危险情况。那么,是否应当给执法者某种程度上的赦免?在危险情况下如果警察都面临丢失性命或失误便要坐牢,谁还当警察?哪个警察还愿意勇斗歹徒?从公共政策角度判梁警官有罪对全社会是好还是坏?!上诉如果想有胜算一定请高手。这还是需要钱。 华人不缺钱,缺的是慷慨大方!大家出点钱吧! 上文谈到不少人都怀疑对梁警官的起诉是把华裔挑出来(singled out)作替罪羊,对梁警官的不公平是对华裔的不公平。那好吧,作为一个族群,咱们对付这个局面吧。怎么办?仍是按美国游戏规则出牌,仍是扬长避短!美国政府是相当透明的,老百姓可以检查政府的行为,很多专业律师更是精于此道。那我们就出钱雇顶级律师查他们吧,看看到底在起诉梁警官的过程中有没有种族歧视的因素?梁警官因失误导致击发枪械误杀Gurley,纽约警察局是不是应付一定的责任?查不出所以然则已,一旦查出在起诉过程中有不当行为,特别是有种族倾向,那绝对要追究责任者个人的责任。记住,空洞地反对一个群体(比如社会、比如作为一个职业群体的警察、政府等等)除了过多树敌以外,起不到抑制个人行为的作用。(请问,上街游行反对警察暴力能阻止谁?)但是,追究个人责任是会抑制群体的(比如,梁警官被判刑后很可能对所有纽约警察产生“冷却效应”(chilling effect),警察们不愿认真执法了)。如果查出有人在起诉梁警官过程中掺有种族因素,那我们决不轻饶,绝对要“见血”。记住,如果对华人施加种族歧视的后果都是开除、辞职、被公众舆论大张挞伐,那就没人欺负华人了。(说个题外但相关的事。华人是犯罪受害者在美国屡见不鲜,罪犯们专门爱抢华人,因为华人喜欢携带和储藏现金,而且不抵抗、不报警。所以华人总是受罪犯之害。但近来,我们休斯顿的华人却给全世界华人作了榜样:先是一位徐老先生开枪击毙来店里抢劫的歹徒,后是另一个华人被四名歹徒埋伏抢劫时拔枪自卫,四个歹徒一死、一伤、一被擒、一逃窜,作案汽车的挡风玻璃被华人的手枪打得粉碎。试问,如果抢劫华人的后果都是这样,谁还抢华人?) 大家不要去乱喊那些不着边际的口号了,不要在上街游行去反对看不见的敌人了(我记得休斯顿大学的一位华人老教授,也是政治活动家,曾对我语重心长地说过,“犹太人在美国也曾经是被歧视、欺负的少数民族,而他们在美国几十年内彻底翻身,可你看人家犹太人什么时候游上街行过?”),更不要去白宫网站搞什么请愿(petition)了,美国联邦政府除了宪法第十修正案里规定的内容外,是不能干预各州事务的;各州处理刑事案件,是典型的州内事务,除非违宪或与联邦法律冲突,联邦政府管不着。很多华人还以华盛顿和北京一样,联邦政府能像中国的中央政府管各省一样管各个州,这是无知。顺便说一句,在美国向白宫请愿往往是国内的上访陋习(封建时代拦道喊冤的现代版)出口美国。 我再次强调,入乡随俗(When in Rome, do as the Romans do),在美国就要按美国的规矩办事。美国是法治国家,解决问题要走法律途径。让我们看看Ed Blum先生(因为他所从事的事业,我与他有过接触)的所做所为。亚裔多年来在大学录取中受到歧视,华人皆知。孩子的分数和表现比其他族裔高出许多,但是却受到看不见的不公平待遇,不少名校几乎都在所谓“多元化”(diversity)的幌子下规定了亚裔的入学比例,屏许多合格的优秀亚裔子弟于校门之外。华人除了饭后茶余嘟嘟囔囔抱怨外,只知道让自己的孩子好上加好,以更优异的成绩挤进名校,结果造成水涨船高,亚裔之间恶性竞争。倒是人家Ed Blum先生,一个犹太人,单人匹马,找资金、找原告、找律师,愣是以非法歧视亚裔作为出师之名,把哈佛大学告上了联邦法庭!不管此案是否胜诉,我想至少哈佛会收敛,至少不敢那么明火执仗了。除了对Ed Blum先生肃然起敬外,我为华人汗颜!人家替华人打官司可没拿华人什么钱啊,筹资是人家自己的渠道! 华人朋友们,我们要帮助梁警官,也是帮助作为华裔的自己,其实很简单:关注此案、冷静思考、慷慨解囊,这基本就够了,不难做到。别再去微信群里吵蛤蟆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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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美国华裔女孩开枪自尽 父母称因不堪种族霸凌
热度 6 稻草 2014-12-19 22:32
  中新社休斯敦12月18日电 出生于中国、被美国夫妇领养的华裔女孩艾米丽·奥尔森(Emilie Olsen),年仅13岁便以开枪爆头自尽的方式结束了豆蔻年华,她的葬礼将于19日在当地教堂举行。其养父母认为,女儿因不堪同学长期霸凌而自杀,正考虑对学区采取法律行动。   据《纽约每日新闻》报道,艾米丽出生于中国,2002年9个月大时被美国奥尔森夫妇领养,之后便和养父母居住在俄亥俄州的费尔菲尔德镇。艾米丽目前就读于当地中学,是七年级学生,于12月11日在家中自己房间开枪自杀身亡,整个社区都对此表示震惊。   镇警察局局长弗拉奇(Matt Fruchey)称,女孩并没有留下遗书,悲剧发生前也没有任何文字或信息显示出她欲自杀的迹象。   父亲马克(Marc Olsen)称,艾米丽自五年级开始受到同学言语、肢体及网络上的侮辱,其中部分是针对她的华裔身份进行攻击,这让原本成绩优异的她开始故意考差,并透露出想转学的愿望。   “我不是说学校做错了什么,但我们正在寻找答案。”马克和妻子质疑学校和老师们本来能够阻止女儿做傻事,但却对此漠不关心。他指出,“我不是想挑起事端,因为学校里有很多留言,我们需要一个说法”。   对此,校方女发言人吉娜(Gina Gentry-Fletcher)回应称,学校相当重视霸凌议题,但没有从艾米丽、老师或其他同学处接获任何关于死者被欺凌的投诉,且否认此次悲剧与种族因素有关。她强调,此前曾有过一次与艾米丽相关的欺凌报告已经得到令其家庭满意的解决。   一名亲近艾米丽的同班同学马塞尔(Mikaila Marcerl)表示,“她(艾米丽)随时都保持微笑,看起来总是那么开心,很难料想到会发生这样的事。”   警方与校方目前仍在进一步调查厘清此案。艾米丽的葬礼将于19日在当地社区教堂举行。(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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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男女有别… ZT
热度 3 燕山红场 2013-11-26 23:01
上星期气温很高,我在自家花园里脱光了,日光浴,我的女邻居却打电话报警,结果,我被当作暴露狂抓进了警察局 ..... 今天,我发现她也一丝不挂地在花园里日光浴,为了报复,我也打电话报警,结果,我被当作偷窥狂,再次抓进了警察局。
个人分类: 燕山红场文库|2104 次阅读|2 个评论
分享 苹果机李女士的自述
热度 10 蓝天绿地 2012-12-16 13:26
转贴,原贴:Cannaa 李女士刚刚打起精神用中文写下了事情的经过。 不知有没有英语好的可以帮忙翻译一下。DA办公室的律师建议李女士在APPLE网站上投诉NH的这家APPLE店;还有也要向NH的警察局递交书面投诉。 望大家献计献策,帮助李女士写出合格的书面材料。还有我们现在正在多方打听有NH执照的刑事辩护律师为李女士出庭辩护 (最好是免费的,因李女士没有工作))。若大家有这方面的线索,望能提供。 我和 KaiFang有同感,咱中国人是多,咋就不抱团呢?周四亲眼看到人家那位非裔基督徒是怎么帮素不相识的李女士的,回来看到有些自己的同胞却在吐口水,伤心! 今天这件事发生在李女士的身上,如果我们不帮她得到她应得的公平, 类似的事可能就会发生在我们和我们的孩子们身上。在这个国家,权益是争取来的,如果我们当中的某一位没有能力来维护权益,那她所代表的群体应该帮助她来维护。这是关系到全球华人能不能直着腰走在大街上的事。 李女士的自述 在一个民主的国家,让我受到如此的羞辱和伤害,这让我感到非常失望和伤心,希望能有一个正义的地方,可以让我们来自不同国家的人,能够述说,并得到平等的对待。 2012年12月11日上午11点30分左右,我前往pheasant lane 310 daniel webster highway nashua , nh apple store 取我pickup的iphone5 手机,当时店里人很多都在排队,我就排在队列中,等候拿取我的手机,这时过来一位经理说了些话,因为我不懂英语不明白她在说什么,我就说我订购了手机,可是她不知道告诉保安什么,保安就过来让我走,我想那是我订购的,已经付过钱的,是属于我自己的财产,我肯定要拿走的啊!我就问为什么?他说了什么,可是我听不懂他说的,我想用手机告诉他我不明白他说的,并给他看我的订单,他都不容许,他就推我,我就出去了,我再次想用手机和他交流,他却要抢我的手机,我更加不明白了,一个保安有何权力来抢夺我的财产,我不停的问他为什么?我没有给他,想把手机放回包里,他又要拿我的包,因为我包里放了很多准备买东西的钱,我很着急,我就不给他,这个过程中发出了许多我想不起的事情,也是不想想 起的一段羞辱,我相信会有商店的录像记录下来的。这样的事情我相信在任何一个国家和地方都不会发生,更不要说是个民主的国家。 我被带到警察局,我用手机和警察交流的后才得知,经理是要告诉我不可以去他们的商店,我心里不明白我去拿我的订购的手机,那是我已经付过钱,为何不可以?而且她并没有让我明白任何事情,也不给我机会和她交流,就让保安赶我走。做为一个消费者我有权力拿走我已经付过钱的物品。 我从警察局出来让家人去问明白为何要这样对待我,经理告诉我的家人是因为我给他们商店录像了,可是当时我并没有在商店里做任何事情,我只是在安静的排队,等候拿我的手机。她过来的以后我拿手机出来想给她看我的订单,为何她都不给机会,看看订单?她为何要凭自己的猜测,如此的对 待一个客户!她这原本就是在撒谎,这让我的身心受到极大的伤害,做为一个来自异国的民族为何要受到如此的对待,不能因为我来自它国,语言不通,就可以受到这样的羞辱,这种事情发生在一个民主的国家,是对我们这些来自它国的人极大的伤害,让我们感到了恐惧,会有人为我们这些异族人说些公平的话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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