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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 岳东晓2007年2月13日与记者就贺梅案的谈话
岳东晓 2016-4-21 14:52
2007年2月13日 记者:田纳西最高法院在 1 月 23 日推翻孟菲斯法院的判决后,贝克在 2 月 2 日向田纳最高法院提交了两份动议,最高法院又在 2 月 9 日全体驳回了这两项动议。那么,田纳西最高法院这次为什么会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做出这样的决定? 岳东晓:田纳西州最高法院在这么短的时间内做出这样的决定,我觉得是在意料之中的,因为案情本身已经非常清楚,最高法院做出这项判决的依据也非常清楚;加上贝克家提出的理由基本上都是不成立的,所以最高法院就迅速驳回了他们的动议。 很明显,贝克家的动议就是想延迟监护权的移交。从动议的内容来看,贝克家对最高法院非常不客气,说法官是在感情用事,还指责最高法院在法律方面犯了错误,语气很是不恭,甚至有些放肆。对田纳西最高法院来说,看了这样的动议肯定要做出认真的答复。后来果然迅速给了一个措辞强烈的答复。这些都是我们意料之中的。 记者:在田纳西最高法院拒绝了贝克家提出的暂停执行监护权移交的要求后,美国媒体都说这为贺梅与亲生父母团聚扫清了障碍,同时也指出贝克家将会寻求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暂停执行的要求,但赢得希望微乎其微。贝克本人也表示,他现在还拿不准下一步怎么走,到时将会按照律师的建议去做。你认为贝克会不会就此认输?下一步又会怎么走? 岳东晓:其实,从田纳西州最高法院的判决出来以后,贝克家的命运就已经定了,他们不可能有任何的法律上的举动能够改变或挽回最高法院的判决结果。贝克家去田纳西最高法院要求重新听证或暂停执行,我们早就预料到他们不可能达到目的。贝克之所以到田纳西最高法院提出这样的动议,其实就是想为向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上诉埋下一个伏笔。 我看了贝克家在向田纳西最高法院上诉过程中提交的文件,他所提出的理由,没有任何东西可以拿到美国联邦最高法院作为上诉的依据。所以贝克在田纳西最高法院做出判决后,才提出有关贺梅的 权利等问题,并想以这个为借口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上诉。 我曾在 2 月 9 日的文章中说过, 剩下来贝克还可以继续向联邦最高法院要求暂停执行,但成功希望为零。负责第六巡回法庭的最高法院大法官是 Stevens ,十多年一件类似的案子,他予以简单驳回。 实际上, 在田纳西最高法院驳回两个动议后,贝克家就已向联邦最高法院提出了申请,要求暂时终止监护权移交。 2 月 12 日,负责第六巡回法庭的最高法院大法官驳回了贝克提出要求暂停移交监护权的动议。也就是说,贝克家在监护权移交上已经穷途末路了,已经无路可走了。不过,贝克家可能还会从其它方面,比如要求对此案进行复审等方面,再向联邦最高法院提起上诉。 记者:这就是说,在监护权这个问题上,贺梅已肯定回贺家了。你在 2 月 9 日的发给多维的文章中说,愿贺梅能在春节前后回家,第一次享受中国新年的节日喜庆。但现在田纳西最高法院已要求孟菲斯的一家少儿法庭,制定一项让贺梅与父母团聚的计划,那么,这个计划执行起来需要多少时间? 岳东晓:对,就在今天( 2 月 13 日),有关文件就移交到少儿法庭。但这个程序需要多长时间还不好说,也许会很快。期间,法庭需要一次听证,听取心理专家的意见,看怎么样最小限度地减少监护权移交过程中可能引起的问题,尽量让孩子最小限度地受到影响。 虽然这个过程现在还说不好,但从法律上讲,移交监护权的障碍已被扫除了,贝克已经不可能再在这个问题上拖延了。 记者:但我们有句老话叫夜长梦多,那么在监护权移交期间会不会再节外生枝呢? 岳东晓:我想 应该 不大可能了。关心这个案子的人有的提出来,贝克家会不会带着贺梅跑啊,我觉得这个不大可能。除此之外,在监护权问题上,在合法的情况下,贝克家就没有其它路可以走了。从我们这边说,要做的事就是等待法庭的命令,要求法庭尽快做出安排。从其它方面看,我们还看不出来还有其它事情能影响到监护权移交。 记者:不过,贺家的律师在田纳西最高法院驳回了贝克家的两项动议后曾对美联社表示,贺家的团聚可能需要数个月的时间,但他希望贺绍强夫妇很快能去探望贺梅。现在关心贺梅案的人都想知道,已经好几年没有见到女儿的贺绍强夫妇,最快能在什么时候去探望女儿?目前影响贺家探望的主要障碍在哪里? 岳东晓:我觉得这个问题需要在少儿法庭举行听证之后,才能决定。我想这涉及到怎么样妥善安排贺梅的 监护权移交过程中的一个具体步骤,就是说,他们到底是想先去探望一段时间,还是贺梅直接回家,我想应该根据专家的建议来进行。我觉得这里的不同方法都有其利弊,所以都不好说,是立即就去探望,还是孩子直接回家。 记者:那么现在贺绍强家在监护权移交上有什么想法呢? 岳东晓:根据我的理解,贺家也是希望贺梅直接回家,因为对他们来说,小孩终于回家才是真正的团聚。在目前这个时候,从法律意义上来说,贝克家在监护上已经没有任何法律上的权力。而且,贺梅在贝克家住的时间越长,每多呆一天,她跟贝克家这种依附的关系就会越强,这样对小孩就越不利,因为最后不可避免的结果是孩子是要跟亲生父母的团聚的。 如果我们回到 2001 年,贝克家就让孩子回贺家的话,就不会出现目前的问题。贝克家明明知道孩子是属于贺家的,但他们却采取了阻止贺氏夫妇去探望孩子的方法,结果导致小孩不认得自己的父母了。所以说,如果贺梅回家后,出现任何不适应的话,都是贝克家造成的。假如说,在过去 6 年期间,贝克家让贺氏夫妇去探望女儿,让贺家保持这种亲情关系的话,那么今天的监护权移交就不会出现这些问题。 记者:这个案子一打就是 6 年多,直到 1 月 23 日田纳西最高法院推翻早前的判决,才出现根本性的转变,但为了这个结果,贺绍强家、律师、你和其他支持者,都尽了最大的努力,但能让田纳西州最高法院做出这样的判决,最关键的因素是什么? 岳东晓:要回答这个问题,这是一个非常长的故事。但我想首先要说的,是贺家的支持者给了贺家精神上的一个支撑。这么长时间,有这么多媒体关注,不管是中文和英文媒体,还是国内或海外媒体,都一直在关注着这个案子。这对贺家来说,绝对是一种精神上的支撑,如果没有这些关注的话,我想他们也很难撑这么久。除了精神上的支持外,很多人还以贺家给予物质上援助,包括捐款,用各种各样的方式支持着贺家。 其次,就是解决一些法律上的问题。这些包括多维网在内的媒体,都对这场官司的过程和细节进行了报导,我也在以前的一些文章中介绍过。其中,最主要的几场法庭较量对案子的最终结果有着直接影响,单挑第一个法官 ALISSANDRATOS ,再炮轰有种族偏见的 CHILDERS 法官,把官司打到上诉法庭,最后又打上田纳西最高法庭。 另外,我要说的就是中国大使馆,在贺梅案中做出非常大的努力。一个强大国家的政府代表机构,在这场官司中能站出来说几句话,起了相当的作用。 记者:你以前撰写的文章曾对美国的自由、民主等有过一些阐述和评论,通过贺梅案,我想你现在肯定会对你早前的观点和理解有了更多的感性认识。 岳东晓:我以前曾写过一篇名叫《西方民主与种族奴役》文章,是以客观科学的态度来看待西方的民主。我对历史非常感兴趣,只是想从历史的角度来看待那些问题。从贺梅案的结果来看,我第一个感受是,我对西方制度的理解还是相当对的,从这个案子的操作过程来看,基本上是按着我对美国制度、系统和法律的理解来进行的。最后的获胜,验证了我们当初的判断。当然,我们的判断也可能在这个过程中随时进行调整,但基本的判断是正确的。 贺梅案也验证了我对美国民主制度在理解上的认识,就是在民主制度下,尤其是作为一个少数族裔和群体,如果你想保护你的权利,你必须要尽最大的努力自己去争取。即使最基本的人权,也是要靠自己的努力才能拿到。不是说,这个系统能够施舍你一个权利。我觉得这一点很重要,因为我们中国人一直有一种被动的心态,渴望一个包青天式的法官给你公正,但美国却不是这样的,不是系统给你公正,而是你要自己去争取这个公正。 另外,这几年贺家最可贵的一点是,不管遇到多大困难多大挫折,都坚忍不拔,就是曾国藩说的“屡败屡战”,最后才能打赢。如果贺家没有这种精神的话,打赢的前提就根本不存在了。这也是我的感触之一。 记者:在贺家赢得这场可以说是漫长的官司后,许多网友都对这个结果感到欣慰,但也有一些网友表示,从感情上讲,我们都希望贺梅与她的父母团聚,但从孩子最佳利益看,离开贝克家,贺梅可能需要更大的承受力。你怎么看这问题? 岳东晓:我不这样认为,也不赞同这种 说法。实际上可以想象一下,如果贺梅留在贝克家,她长大之后遇到的问题也许更大。有一点对贺梅的成长是很不利的,贝克始终认为中国的文化和环境极差。而对于一个孩子来说,她的身份是非常重要的,如果一个人的根被否定了,就会让孩子失去自尊心,那么长大以后,她的心理肯定不会是正常的,会有一种自卑心理。 我注意到《洛杉矶时报》的一篇报导,说贺梅希望自己长一双蓝眼睛。从这里我们就能看出来,这有别于在自己亲生父母的环境里长大的孩子,所保持的一种健康平衡的心理。而且在她长大之后,如果她去查阅有关这个案子的卷宗,就会发现她的父母为了她的监护权问题,打了这么久的官司,打得这么辛苦,那么长大了的贺梅又会怎么看这个问题,会怎么看贝克家,这些都很难说。 记者:现在许多关心这个案子的人都想知道,贺梅回家了,会给贺家带来一些难题,贺家是不是已经做好了心理准备? 岳东晓:我觉得当然会有一些客观方面的问题。第一,贝克家的条件肯定比贺家要好,这就显然会出现一些差距。第二,确实贺梅跟她的亲生父母也陌生了,这样要培养出感情也需要一段时间。对一个这么小的孩子来说,要承受这些的确有点难,但这是不可避免的。不过,能回到自己亲生父母的身边,我觉得贺梅是幸福的。 贺家已为女儿回家做了一些准备,当然也有一些担忧,因为他们不知道女儿回来后,到底会有哪些反应。从贺家角度说,考虑的是最大限度地减少女儿回家后的变化,比如说,继续安排女儿在原来的学校上学啊,每天由父母开车接送,还是每天坐巴士,都在考虑之中。另外,心理专家也会提出妥善的安排。 记者:我还在网上看过一篇贴子,是一名网友在贺家赢得这场官司后,在网上讨论这场胜利时写给你的,是对你写的“历史是胜者写的,你将看到一部贺家光荣历史”,“贺是田纳西人民的恩人”等回应。这位网友在对打赢这场官司和你的正义感表示值得敬佩的同时,又对你的这些话感到不以为然。我想,你当时这么说肯定是有感而发的。 岳东晓(大笑):我是这么想的,历史是不是胜者写的,我的看法是一个很客观的看法,历史是由胜者写的也是一个客观规律。至于贺家对田纳西人在父母权官司上的影响,我认为是非常深远的,我当时是从这个角度来写的。举个例子来说, 2005 年,田纳西州也有一个剥夺父母权的案子,叫 FRR 案,其实当事人也是很无辜,当时只是因为不想干扰小孩的生活,就有一段时间没去探望,最后田纳西最高法院就这么判了-剥夺父母权。 贺家这个官司打赢了以后,如果田纳西再碰到象 FRR 这样的案子,就会有不同的看法。这样来看,贺梅案对田纳西州今后出现的这类案子,就会有相当大的影响。另外,需要强调的是,当时我是在网上讨论时写了这些话,用字当然不能象写论文那样精确。 记者:在贺家终于赢回了女儿的抚养权后,包括一些美国媒体也都使用了“胜利”和“赢了”这样的词汇。但参与这个案子的人在接受中国媒体采访时表示,其实这个案子没有赢家,每个人都是受害者。那么,你怎么看待这个“胜利者”和“受害者”? 岳东晓:首先,我要说的是,我没有说过“这个案子没有赢家”的话,我认为这个案子有赢家,赢家就是贺绍强一家人,还有我们中国人,在美国的华人,田纳西州人,美国所有的父母,我觉得都是赢家。 在这个案子里面你可以看到,父母的基本权利,是有法律保障的,是不能被轻易剥夺的。从这个角度说,我觉得我上面说的这些人都是赢家。如果说,在这个案子中有受害者的话,贺家当初曾受到很大的冤屈,贺家当时的生活可以说快被毁了。还有就是贺梅,她也受到了相当大的伤害。但在这个时候,我们不是作为受害者,而是作为幸存者,我们终于挺过来了,我们胜利了。那么,接下来的就是去迎接更好的明天,我们没有必要再去看过去经历的苦难。 因为,最后的结果是我们胜了,我们的权利得到了保障。
个人分类: 贺梅案|6268 次阅读|0 个评论
分享 楚楚,你的问题等于怀疑本人造假
热度 9 岳东晓 2013-7-8 19:56
但我还是回答你。 首先,贺梅案是一场法律智慧的较量,就是要讲赢道理,不是靠咋呼闹事,闹事的结果是关进监狱。 《赢在美国》一书关于法律较量方面的内容,具体来说6到20章是我写的,100%真实,完全是根据各方的EMAIL往来以及相关法律文件、记录、录音等编写,没有任何虚构。要知道,美国涉及法律上的事情是要负责任的,如果我在黑子白字的书里造假、虚构,贝克、以及双方的律师也会找我麻烦,而且以后任何人都可以因此指责。在ABC的节目里,我是唯一出现的法律顾问,根本没有采访贺家的律师,本人在该案中的法律地位靠的是硬道理。 《赢在美国》一书关于贺家生活的内容(1-5,21)是曾鹏辉记者根据对贺邵强的录音采访以及相关的公开资料(包括湖南卫视真情节目)的内容写的。我对这部分内容进行了阅读,没有发现任何不真实内容。我不知道曾记者是否采访了罗秦。相关事件发生在美国,即使是生活上的事情,也涉及复杂的法律关系,而贺邵强英语很好,对相关事实更能准确描述。作为贺家的一家之主,贺邵强对《赢在美国》一书的出版进行了积极配合。 《赢在美国》 也准确地写到了你所说的蔡京良,他本来是反对贺家团聚的,孟菲斯当地的华人大多反对贺家,后来才开始支持。在美国法官判决剥夺贺家父母权后,我与贺邵强进行了反击,发表了15点声明,蔡京良打电话来表示不满,怕当地华人遭受迫害,极力要我收回;后来英文媒体普遍采用了15点,这才使孟菲斯当地华人社群消除了顾虑。这在书中都有描述。 我到过孟菲斯一次,就是田纳西最高法院口头辩论的时候。另外,我不是律师,我没有替他们上过庭。我的参与是撰写了相关的法律文件,为相关法律问题给出了正确的解答。这些在 《赢在美国》的一书中都有说明。相关英文法律文件,参见 http://www.parentalrightsandjustice.com/ 所谓我要求罗秦家提供高级酒店完全是无稽之谈,他们回国的钱都是大家捐的,怎么可能要他们出钱让我住五星酒店?我倒有可能曾经表示愿意出资让他们住五星酒店,目的是让贺梅在中国的第一印像好点。在长沙,他们就是由我同学安排住的五星酒店,贺梅第一次进了带游泳池的酒店很高兴。关于酒店这事,我就你上次指出的事情向罗秦质询,她的回应是: ” 说你会有什么好处呢?“。
个人分类: 贺梅案|8122 次阅读|7 个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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