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henzhubay.com

珍珠湾全球网

 找回密码
 用户注册

tag 标签: 当事人

相关帖子

版块 作者 回复/查看 最后发表

没有相关内容

相关日志

分享 泰国自助餐抢虾当事人有话要说 (ZT)
热度 1 ojx111 2016-3-20 04:55
泰国自助餐抢虾当事人有话要说 (ZT)
7497 次阅读|1 个评论
分享 ZT:大陪审团制度是美国司法黑洞
热度 3 天涯过客 2015-3-1 21:45
http://blog.wenxuecity.com/blog/frontend.php?page=1act=articleblogId=65884date=201502postId=36119 大陪审团制度是美国司法黑洞 尼罗河 (2015-02-27 06:32:00) 下一个 大陪审团制度源于聯邦憲法的權利法案,以保障普通公民的權利不受政府權力的侵犯。憲法第 5 條修正案規定,除非大陪審團提起公訴,人民不受死罪或其它不名譽罪的審判。 所谓的陪审团( Jury ),其实就是 “ 公民审判团 ” ,这些公民中没有受过专业法律训练,也没有多少与断案有关的专业知识,但法律却赋予他们判案的权力,决定一个嫌疑人是否有罪。联邦大陪审团( grand jury )由 16 至 23 名陪审员组成。根据法律规定,所有联邦法院起诉的重罪,都必须经过大陪审团这一关;许多州也规定重大刑事案件应当经过大陪审团的审议,只有少数州规定所有刑事案件都必须经过大陪审团的审议。 大陪审团的主要作用是听取检察官的报告,检视证据,决定是否起诉被告。对于重罪( felony )的指控,必须通过大陪审团的审查,决定是否以该指控的罪名起诉嫌疑人。嫌疑人也可以放弃这个权利,直接要求进入审判程序,相当于放弃免予起诉的机会。 大 陪审团的是保审理过程是保密的,只有当事人、法官检察官和证人参加,外人不得入内。在大陪审团就是否起诉表决时,检察官也不得在内。大陪审团只听取公诉一 方的证据和意见,而不听取辩护人的意见,所以,检察官只要说服大陪审团,案件就可以顺利进入起诉程序。在弗格森枪击案中,地方法院的大陪审团通过审查,否 决了检察官的起诉意见,所以,嫌疑人至少目前不用上法庭了,也就谈不上有罪了。 从 大陪审团法律机制中可以看到,一个明显的问题是审判可以由检察官一人操纵。如果检察官意图庇护当事人,完全有可能利用其对案件事实资源的掌控对大陪审团产 生影响,做出有利于当事人的判决。所以弗格森枪击案的当事人其实是逃脱了法律审判。而纽约梁警官则是面临本来就应该接受的法律审判。 一 个警察在黑暗中打出一枪子弹击中受害人。他理当受到起诉经过法庭辩论决定是否有罪。那么在光天化日下面对受害者连发数枪将其击毙的警察免于起诉就非常不合 理。而这就是大陪审团的存在造成的奇怪现象。大陪审团制度的初衷是好的,但是制造了一个制度性的法律黑洞,成为美国警察滥用警力公器私用的庇护所。 =============================== 评论 没头没脑 2015-03-01 01:20:44 回复 悄悄话 不排除首先杀人灭口的成分,但是在美国至少警察伪造现场的成本是巨大的,弄不好偷鸡不着蚀把米,把罪弄的更大。有一个公安朋友到悉尼留学无话不谈。其父亲 也是检察官,其父亲问他如果他平时与他人发生暴力冲突怎么处理,朋友说我打残他。他父亲说不,你要打死他。这叫死无对证。你是公安所有的解释都朝着有利你 的方向引导的。 没头没脑 2015-03-01 01:08:28 回复 悄悄话 大陪审团是为了避免不必要的审判程序,节约纳税人的钱。有证人和当事人的陈述基本上大陪审团已经相当明了案情。在这样的国度中你要刻意栽赃一个无辜的人, 是有严重后果的。会对社会造成更大的伤害。你听说过美国人为伸冤自己自焚的吗。每一个制度都有缺陷,但是这绝对比没有陪审团的制度要优良100倍。就以中 国的传统说法来说法不外乎人情,就是有这样的人情因素在内也不是法官个人能够作决定的,必须要打动陪审团的心才能起到效果。 XYZ3 2015-02-28 23:01:17 回复 悄悄话 不要把梁警官和Ferguson的事情相提并论。 梁的事情,没有任何证据死者有袭击警察的行为。 Ferguson那个死的,有证据他探入警车于警察搏斗。 还有,他身中6-7枪,其中2-3枪在手上,没有一枪显示他手臂高举。 致命的一枪是从头顶往下,合理的解释是他低头向警察冲。 否则如果真的是举手投降,就算警察开枪,他应该往后倒,子弹怎么可能从头顶进入? 山地 2015-02-28 22:33:37 回复 悄悄话 那么在光天化日下面对受害者连发数枪将其击毙的警察免于起诉就非常不合理。 仔细看警察自己的证词就知道他是在当街枪毙,还撒谎。 那个黑人不是好东西但不应该当街枪毙。 Wiserman 2015-02-28 21:23:09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老霉/煤OldMike' 的评论 : 你确实是一个洋奴小瘪三,没有用的东西,你羞辱了你的父母。 你是“溜进洋大人家来当人家殖民的”,我是堂堂正正的被留下来的,是教化当地人的。 而你是低级小丑呀。 你那一点钱就烧包了? 烧死你算了! 小人动口 2015-02-28 17:34:14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linna118' 的评论 : “让这些大部分高中都是勉强读完,基本的逻辑思维都很吃力的美国来断案就是天大笑话。我要是落到那地步,根本不会期望公正。只会自认倒霉。” 大陪审团,陪审团的目的是限制检察官,法官的权利,是为你加的保护。 起诉你的是检察官,不是陪审团。想想看,检察官已经起诉了你,政府已经认为你有罪,这时,你相信法官吗?还是相信一群“笨”但无利益冲突的美国佬? linna118 2015-02-28 17:12:35 回复 悄悄话 让这些大部分高中都是勉强读完,基本的逻辑思维都很吃力的美国来断案就是天大笑话。我要是落到那地步,根本不会期望公正。只会自认倒霉。 小人动口 2015-02-28 16:42:17 回复 悄悄话 楼主搞反了吧。在美国,检察官如果不想起诉,根本不会立案。大陪审团的目的就是要限制检察官的权利,防止滥用权力;而不是推压检察官起诉。 换言之,如果迫于公众压力,检察官起诉某人,但故意放水,导致大陪审团作出不起诉的决定的话,该检察官是不能拿大陪审团做挡箭牌的。对公众而言,检察官没有立案与大陪审团否决是一样的:都是检察官无能的表现。 老煤OldMike 2015-02-28 14:12:54 回复 悄悄话 尼罗河兄呀您的见介很有道理,但可惜是局外人之见也,但真正的情况却刚刚与您想象的相反,身为检察官者,一辈子没几个人,会有机会碰上能够让自己成名的, 或受公众关心的大案子,大部分都是做些偷鸡摸狗,打架抢劫,少量的毒品买卖,做鸡卖淫的小案子,能有运气碰上这种能让自已成名,并能够让自已在功绩表上纪 录的案子,不管那一个检察官都会像fly见到血一样,钉住牢牢不肯放,不但不会放松,而且还会拼命撕咬,因为他面对的不但是也懂得不少法律的警察,而且还 会面对警察公会找来的有经验的大律师对手, 尼罗河 2015-02-28 12:44:00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老煤OldMike' 的评论 : 『身为检察官,他不会庇护论何人,他也不认为这个疑犯是老几,他的责职就是想尽办法把疑犯送上法庭』 这是理论上的,大部分情况也是事实。但是,在本系统人出问题的时候,比如警察成为当事人。情况就会发生改变。他们就有帮助当事人脱身的利益牵扯。 尼罗河 2015-02-28 12:41:07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cys254' 的评论 : 也可以都必须起诉。 尼罗河 2015-02-28 12:40:21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北美耕夫' 的评论 : 这里的根本症结在不公开审理,没有律师出席。证据基本由检察官掌控。大陪审团理论上可以独立调查,但是基本没有用这个权利。 尼罗河 2015-02-28 12:37:52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xp@windows' 的评论 : 能不能不要与法制还有待进步的国家比。 尼罗河 2015-02-28 12:36:09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懒风' 的评论 : 谢谢评论。大陪审团办案的初衷是防止司法机构滥用职权任意起诉公民。但是,也给某些特殊人逃避司法审判制造了机会。 窗外细雨 2015-02-28 12:04:42 回复 悄悄话 I believe in the grand jury system. But the prosecutor is the colleague of the policeman involved, in both cases of MB and EG. They are human beings and they can be easily biased, I do not believe the justice can be delivered in this kind of setting, definitely many many similar cases exist. I understood how african people and many others feel. Therefore, the justice system needs to be changed, and will be changed. 北美耕夫 2015-02-28 10:03:31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Wiserman' 的评论 : 不准撒泼 北美耕夫 2015-02-28 10:02:36 回复 悄悄话 不完全同意楼主的观点。 美国司法制度尽管不完美,相比较之下,却是最合理的。大陪审团让那些凭检察官一手操纵法律的可能性得以减少。 mn1998 2015-02-28 07:36:54 回复 悄悄话 总比由领导说了算好。在中国不知有多少人在年年上访。各省市还有截访办阻止人员进京。内蒙呼格父母也是多年来无数次到北京高院喊冤。 老煤OldMike 2015-02-28 04:05:43 回复 悄悄话 Wiserman腿子爷爷呀,写点东西出来,骂大街的东西,非文化城内君子所为也,俺也与您一样在洋大人家当殖民,不要说这辈子钞票是绝对花不光了,就算花光,洋大人也不会让俺饿着,您可放心, cys254 2015-02-27 21:32:07 回复 悄悄话 大陪审团的作用是起诉,不是审判,更不是判决。 没有大陪审团的话检察官自己就可以决定不起诉,根本用不着“利用其对案件事实资源的掌控对大陪审团产生影响“,多挠一个弯子。 Wiserman 2015-02-27 21:13:09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老煤OldMike' 的评论 : 老霉/煤OldMike就是洋派邪教共惨黑帮, 你不是饿死,病也会把你病死。 你赚的钱很快就丢掉的,丢光光。去死吧! 混蛋! 兰花地主 2015-02-27 21:06:07 回复 悄悄话 别的不说, 你文中引用弗格森的例子是不对的。 你是在美国吗?任由黑人犯罪,却没有警察敢去制止,那样圣路易斯就离底特律不远了。实际上,在黑人聚集的北圣路易斯,和底特律没啥两样了。 F-U 2015-02-27 20:35:38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xp@windows' 的评论 : 说到点子上了。 xp@windows 2015-02-27 19:50:26 回复 悄悄话 美国的司法制度有很多不合理的地方,但中国的司法根本就没有制度,全凭政府说了算。 笑话是:中国什么法最大?答曰:领导的看法! ahhhh 2015-02-27 19:49:54 回复 悄悄话 不知道你在说什么。如果没有大陪审团,检察官和法官就定了要不要起诉。有了大陪审团,就多绕一个弯,减少黑箱操作。 难道你喜欢未审先判,政治定罪的系统吗? 老煤OldMike 2015-02-27 16:31:14 回复 悄悄话 Wiserman ,,, 回复 '老煤OldMike' 的评论 : 所以你不要做洋奴 --- 认为美国所有的东西都是好的。中国人要有超越的志气。 -=============================== 腿子爷爷呀,说您设文化就是没文化,说你没修养就是设修养,一开口就喷粪啦,你自已难道不是也跟在坐各位一样,心甘情愿溜进洋大人家来当人家殖民 的吗?奶奶说的,有有志气就滚去洋派邪教共惨黑帮的地盘,她还说像你这种没教养的腿子,就算饿不死你,病也会把你病死,你以为共惨黑帮在国内会用得着你这 个种下三等六毛腿子,免费给你吃,免费给你医呀, X723 2015-02-27 16:10:28 回复 悄悄话 中國的司法制度好?怎麼這麼多的留貼人不海龜?現在的天朝人說跟做做是两回事,不要當真.姜太公在此百無禁忌,牙兒說話當他放X. Wiserman 2015-02-27 15:11:23 回复 悄悄话 回复 '老煤OldMike' 的评论 : 所以你不要做洋奴 --- 认为美国所有的东西都是好的。 中国人要有超越的志气。 老煤OldMike 2015-02-27 14:16:55 回复 悄悄话 Wiserman 回复 很多美国的司法制度是不合理的。 ======================================== 世间上设有十全十美的司法制度,但总比领导说了算,或不要拿法律来当挡箭牌的制度的法官,判案的方法好, 老煤OldMike 2015-02-27 14:11:42 回复 悄悄话 从大陪审团法律机制中可以看到,一个明显的问题是审判可以由检察官一人操纵。如果检察官意图庇护当事人,完全有可能利用其对案件事实资源的掌控对大陪审团产生影响,做出有利于当事人的判决 ================================== 您不懂不要装懂,身为检察官,他不会庇护论何人,他也不认为这个疑犯是老几,他的责职就是想尽办法把疑犯送上法庭,因为这也是他将来出外找工的功 绩表,我曾经也面对过检察官和大陪审团,但因为我曾在律师楼跑过的几年龙套,也当过陪审团,所以根本不怕,并与检察官你来我往的打口水战,把他的好多话给 压住了((当时有两个检察官,前一个年青的与我斗咀,后一个年纪大的给他出主意))当时还有的几个大陪审团成员对我微微的笑,后来案子就让大陪审团给 dismiss掉了 HCC 2015-02-27 13:21:00 回复 悄悄话 那麽在光天化日下麵對受害者連發數槍將其擊斃的警察免於起訴就非常不合理。 I disagree. The evidence concerning Officer Wilson's decision to shoot was plenty. The information available suggests Officer Wilson was justified in firing. I would highly suggest you to review the facts of the case first. At the minimum: you should take a look at the interview of Officer Wilson on CNN (with George Stephanopoulos), where he gave a detailed explanation of the facts. needtime 2015-02-27 13:10:54 回复 悄悄话 光天化日之下的开枪,没啥疑问,都看得到,很容易能达到一个统一的结论:没啥好审的吧。 黑暗中的事情,需要科学手段再现真实,一定需要审查。 懒风 2015-02-27 12:56:33 回复 悄悄话 谢谢扫盲贴,学习了。 设置大陪审团的初衷会不会是为了省钱?意思是先决定案子是否值得审。对于明显不用审的案子,就不需要走漫长的审讯之路了。 Wiserman 2015-02-27 12:49:25 回复 悄悄话 很多美国的司法制度是不合理的。
个人分类: 留档珍珠湾|5630 次阅读|1 个评论
分享 -
岳东晓 2014-11-15 15:14
west-east, 我已经在几处看到你提到这件事情,你可能记得清楚,但你对我只是一个随机的ID,我早已记不起来了。我说几点, (1)我不可能说贝克”拐骗儿童“,如果你能在我的任何发言中找出贝克拐骗儿童几个字,请出示; (2)我也不可能说你犯了诽谤罪,通常诽谤是民事责任,而不是刑事犯罪; (3)如果我曾经就你对贺梅案内容提出警告,应该是你所陈述的事实存在虚假,我警告的目的是避免事态进一步恶化;如果我说将提起诉讼,那才是需要执行的事情,我在只是警告的情况下完全没有起诉的必要; (4)起诉匿名网友诽谤,我在加州州法院做过一次,对方在身份被锁定,传票即将送到其办公室后,写了认错、道歉书,我就算了;这只是在对方不断散布虚假信息,屡次警告无效的情况下,为了维护真相不得已为之; (5)贺梅案真相,本人著有一书《赢在美国》,其所陈述事实完全准确,其中涉及几乎所有律师、当事人等等,可以求证; 当事人对于该案如何取胜有其观点: https://www.youtube.com/watch?v=fQh8kc6gDEo (6)如果我曾列你入黑名单,是没有时间不断就相关事实与对这些事情并不清楚的人辩论,而如果我对你在我博文下的评论不与回应,则可能被视为默认了你对那些事实的陈述。
5386 次阅读|0 个评论
分享 北加盯紧方文忠,南加盯紧周本立,可以灭掉SCA5 - ZT
热度 7 一湬 2014-2-27 12:18
各位加州的同胞们,大家好,我是洛杉矶世界日报记者张越。有关SCA5的讨论,现在是华裔社区最为关心的话题。本人已经采访过所有的当事人,包括三个投赞成票的华裔参议院等,以及共和党方面的人,并且做了大量的相关报道。 毫无疑问,加州华人的未来已经到了最危险的时候,现在的状况已经非常紧急,大家不要再讨论下次到底是投民主党还是共和党这种问题了,现在的问题是,如何将让这个提案在加州众议会(assembly)死掉,如果一旦拦不下来,走向公投,那么到时候就算大家吵破天,也回天乏术了!而且这也正中了提案发起人贺南德兹(Ed Hernandez)的下怀,因为他已经至少提出过三次类似的提案,最后都被州长否决了,他这次就是要绕开州长,搞个公投。凭借墨裔在加州的数量,公投肯定是没有问题的,到时候华人哭都来不及了!所以,现在最紧迫的就是,把SCA5在众议会里灭掉!而这件事情如何达成?其实很简单:北加州盯紧方文忠(Paul Fong), 南加州盯紧周本立(Ed Chau),只要这俩货不投赞成票,这件事情就解决了!
11532 次阅读|6 个评论
分享 讼棍伎俩!
热度 2 wx1wx2 2013-7-20 21:51
讼棍伎俩!
本博按:根据这篇文章,知道 钓鱼岛是中国固有领土却故意“不表态”,知道 前因后果却去保护“国有化”,是讼棍伎俩! 法治论坛- 讼棍的本质特征---你是 讼棍 还是 律师 讼者,诉讼也,棍者,恶棍也,诉讼中的恶棍叫做讼棍。讼棍未必是执业律师,法工和代理诉讼的公民都可能成为讼棍。律师只要不违法就一定不是讼棍的认识是错误的,因为讼棍不是法律层面上的评价,而是道义层面上的评价。正确的认识是正直的律师一定不会去做讼棍。讼棍的本质在于其邪恶性而非违法性。邪恶是道德评价,违法是法律评价。 有这么一个案例:有位当事人给律师看了一张借条,借条上写着某人借了他几万元,问律师能不能打胜这个官司。律师说没问题,于是交了代理费,并请律师去饭店。在酒桌上当事人说了心里话-----对方已还了钱,只是借条没拿回去,又问律师能打赢官司吗。律师问,还钱时有人看到吗?回答没有。律师很有把握地说:没问题! 后来律师打赢了官司拿到了钱,当事人却被对方打得半死。 律师如果一直都不知道“对方已还了钱,只是借条没拿回去”,他就是正直的律师,而在知道了前因后果之后,仍旧去赚代理费,他就是讼棍。 做个正直的律师并不难,只要知道了前因后果之后拒绝代理就够了。如果每个律师都想“如果我不接手这个案子,自有人去接手,何必把到手的案源推掉呢”。这样的思维占了主流,律师就成了讼棍之窝。 医生是治病救人的,所以被称为白衣天使,有个医生把病人化验单上原本正常的结果数据改为不正常,谎称病人得了肝炎的住院。这样的医生能称为白衣天使吗?那些拿着手术刀索讨红包回扣的医生能叫做白衣天使吗? 我不知道有几位医生放弃了拿红包拿回扣的机会,也不知道有几位律师愿意放弃打“对方已还了钱,只是借条没拿回去”的官司。
个人分类: 保钓抗日|8823 次阅读|2 个评论
分享 朱令案:一个公民的司法焦虑
热度 6 稻草 2013-5-2 10:41
据说,你在一个房子发现一只蟑螂,就意味着在你看不见的角落里,至少藏着一万只蟑螂。蟑螂理论可以同理适用于朱令案。 本朝公安系统有要求:“命案必破”,正是这样片面追求破案率的粗暴做法,使得聂树斌、佘祥林等等各路冤案相继产生,刑讯逼供在本朝不是个案而不罕见。让人觉得讽刺的是,聂海芬能够零证据,仅仅靠口供破案,还成为“著名女神探”(详见聂海芬有关案件)。而清华朱令这样一个毫不复杂而且海内外影响力极大的案件,却可以一再处置延迟、程序失当,甚至导致证据的直接灭失.....所以,我有很多问题要问下去,也有很多结论想触发一次2013年的司法重新调查。@一毛不拔大师和@蛮族勇士 等人都已经在做,我,作为一个路人甲,也聊尽绵力。 朱令、朱令案当事人、清华所有的一切跟我一根毛线的关系都没有。但,这件事一直是我心中块垒,不浇不快。在阐析此事前我先说下我的立场。 我是一个自由主义者,也是基督徒,无论是信仰还是我所遵循的政治理念,都很难让我轻易去在法庭之外给一个人定罪。前年的药家鑫案中,因涉及人命案,我几经挣扎,保持沉默良久后,受一些信息影响,误以为药家真的影响了官媒,于是以私媒体来抗衡,写了《药,民族的蒙汗药》一文,要求公平审判——事实上为媒体的死刑狂欢作了推波助澜,而之后,关于药家的真实信息一一呈现,我十分后悔,并在微博发文忏悔。因被民意携裹的情绪,我违背了我自己一直企图推动的法制理念:“任何人不经法庭审判不得定其罪”,透过文字我朝药家鑫伸出了朝下的大拇指,死刑判决的大拇指——而我,事实上并没有这个权利。 所以,那件事后,我学着去谨慎。所以,朱令案,我一直迟迟没有写长文。 朱令案,在2006年之初,我并未确定孙维是凶手(我这个人比较喜欢逆向来思考),直到看到她的孙维声明(已证实是孙本人所发)。看完了,直觉她就是凶手。特别是她字斟句酌,说“我的同学朱令中毒一案”,一看这个措辞,我心里便一下亮了。公安已经十分肯定此案系投毒案,并确定是至少二次投毒。这个孙维却巧妙地置换为“中毒”。谁才会这样回避法律事实?谁如此在乎这样的案情事实?在读过的大量犯罪心理学个案中,实际上哪怕经过了审判定罪后,罪犯在阐述过程时,都不承认自己行为造成了犯罪事实,将后果推卸给受害人。偶然、环境是他们的正常思维(都是别人的错)。比如,将人推下楼摔死的罪犯通常会这样说:“我碰了他一下,他就掉下去了。”他会尝试着将受害人描述成“他(自己)就掉下去了”的状态,这些罪犯甚至在私下里、对自己也是这样反复描述的。而且,她刻意斟酌的字眼里,一涉及到细节,就含糊不清,涉及到关键物证,就推脱不知,涉及到案情结论,反复强调的是“没有证据你们不能定我罪”而不是“我是无辜、我要求缉拿真凶。”——读完之后,如果还无法判断谁是凶手,那我真是智商捉急了。 当然,直觉不是真理,更不能以此定罪。 再后来,孙维与同学的系列串供邮件(已经核实真实有效)曝光,没错,邮件里她们没有谁直承或复述当年的事实,但彼此串通、保持口径一致、互相遮蔽的语境彰显清晰,如果她们在朱令案中都是清白的,为何要私下串通?为何要以如此诡异的口气(我们都不说但我们都知道花园里埋了一具尸体)的不言而喻的口气来一起进行网络洗白?各种旁证已经让真相呼之欲出,但却被一只看不见的手打回黑箱。 最好的洗白不是在网络上传播真真假假的信息,而是敦促公安公开案情。2006年,孙维在她的网络声明里写“我也呼吁警方认真调查”,窃以为,真正“呼吁调查”,恐怕不是在网络上发个帖子算是“我要求调查”,以一个公民之身,大可以去公安要求还我清白,以一个红色贵族身份,我相信当年或现在,都有非常人能够采用的力量手段去自证清白。 有个司法笑话:一只狐狸逃进了树林,各国警察开始追捕。德国警察将树林筛成500个格子,一个格一个格地搜索。法国警察抓来了一只母狐狸,企图诱捕狐狸。英国警察拿出阿加莎的侦探小说,研究“狐狸逃跑可能会去树林的哪个洞穴”,俄罗斯警察灌下去一瓶伏特加,拿出枪碰碰碰到处乱放。中国警察从树林里逮捕了一只熊,一顿狂揍之后,熊哭着说:“我就是狐狸…..” 我的意思是说,没有狐狸的树林里,你们都能制造出一只狐狸,如聂树彬,如佘祥林。你们有的是聂海芬,你们从来不缺任何专政手段和类似于惊怖大将军式的非常手段。而唯独到了朱令案,19年前,就变得如此温良恭俭让,变得如此“讲证据”“讲程序”,这算是对待王女和庶民的双重标准么? 这样的双重标准在今天尤见于网络。在这几天的讨论中,忽然涌现出一大批热爱“程序正义”“热爱司法公平”“坚持无罪推定疑罪从无”的好公民。我发现多数是平时根本不好民主这一口的。此刻忽然热爱程序正义了。他们全部很清楚证据为何湮灭。也很清楚让证据湮灭对铊而言多么容易。在一个高度人治的社会里,要求受害人讲法治遵程序,等于是要求伤残到不成人形的朱令必须站岀来保护自己。 但在他们祭起“疑罪从无、程序正义”的大旗时,如我这样的自由主义者,还真一时语塞。别人是怎么样的我不清楚,但要我冒犯我视为信仰的法治原则,确实很痛苦。在司法上,孙维确实没有被定罪,证据确实也可能被消灭得差不多了,我若指控她的罪,就是对自己信仰的公义底线的冒渎。今晨@范学德兄写了《超越群体式思维看信仰》一文,读完之后,我悟了。“不能侵犯他人的财产自由”是哈利贝克芬半生都遵循的法治理念及宗教信仰的部分——但在面对一个真实逃亡的黑奴(他是白人的财产)时,他对自己说:“让我下地狱去吧。(我必须救他)” 信仰最核心的部分,可以超越控制着我们的集体无意识,超越群体式思维。在无数的概念中,在无数我们要恪守的原则中,这些注定可能会互相冲突的原则,我们唯有聆听最真实的声音。 朱令的优秀超过我之前所了解的一切,她并不是一个符号,而是一个鲜活善良美好的人,一个才艺学工倶佳的学生,一个高大俊美宛如希腊女神的少女。前夜在微博读到她中学时的大麦歌译文,我倾倒不已,泪盈:“巨风动地来,放歌殊未已,大麦俯身偃,既偃且复起,颠仆不能折,昂扬伤痛里。我生也柔弱,日夜逝如此,直把千古愁,化作临风曲”……如她神智清醒时(铊当时已经在她体内杀戮)在音乐会上弹奏的最后一曲《广陵散》,仿佛是她美好青春和悲惨命运的预告…..最大的悲剧,就是把世间最美好的东西,毁灭给你看。 一个卓越优秀的少女,变成了痴子、盲子、话也不会说的哑子。而对比其他那几位姑娘所享有的美好人生:出国、结婚、生子、生意发达……. 没有人可以这样制造悲剧,而逃脱惩罚。19年前闻此案,我尚年幼,印象却深刻。2006年在天涯追问时,我即已誓,为这个素不相识的美好少女寻讨公道,是不能放弃的事。 当下的中国,人治远未结束,高墙森立。我们推动法治,但在面对每一个命运悲惨的个体时,我们的良知会做出最起码的判断。一个孩子被狼撕咬咽喉,你跳出来讲动物保护和众生平等,甚至号召孩子去宽恕,去舍身伺虎,那不是信仰慈悲,不是乡愿,也不是犬儒,而是卑鄙无耻。 当下的中国,“程序正义”在林昭墓前尤其得到体现,程序全副武装,将起来祭奠的公民们赶得四散奔逃,正义赤裸无助,脆弱地在我们心中哭泣。 我愿意试着去相信,朱令案中存在亿万分之一的其他可能,比如外星人在清华做人体实验,比如墙上老鼠洞里的逃亡白鼠定期往咖啡杯里投放铊盐,比如清华女生宿舍大妈是一个前摩萨德兼超级黑客杀手。 举国皆认定此案背后有黑幕,那么公安为何不公开当年卷宗,19年了,水门案该解密的也解密了,何况这只是一个没有罪犯的投毒案,不牵扯国家机密吧?公安亦可透过重新启动调查来自证程序正义,对公众有个交代,党和政府亦可以塑形象,取信于民(人大就曾有代表为朱令案多次提出调查动议,有关部门为何不履责?) 孙维的高度嫌疑,举国热议,从保护孙维这个公民利益的角度出发,我也要呼吁司法重新启动调查。而铊案的诸多当事人,从他们被曝光的邮件中可以看出,他们集体隐瞒了很多东西,而且他们共同知道某些东西,却攻守同盟绝对不对外说。他们知道什么?是时候了,人肉搜索已经将这些人全部曝光于世界,看到那些被网友搜索出来的信息时,我简直叹为观止。时间或会淡忘,人心却不会遗忘,互联网更不会遗忘。天涯海角的隐藏也保护不了你们。19年,没有能够抹杀任何人心中的对正义的渴望,因为等得太久,这渴望变得如烈火滚烫。 重启调查吧,让死里逃生的朱令,让自谓无辜的孙维,让沉默寡言的同室,让焦渴于真相、执着于正义的人们,让所有人都能安宁。 未完的最后几句话: 有个网友问我:“好人受煎熬,坏人却逍遥,这世界的公义何在?” 我回复他:“我曾有过和你一样的疑问——直到偶然读罗马史。公元330年,君士坦丁大帝重建完成君士坦丁堡,迁都。他身披紫袍,坐在以四匹白马牵引的战车上举行了盛大的入城仪式,迈上雄伟的宫殿台阶,此后的一千年,这里都是拜占庭的中心…..一个伟大的王朝的巅峰…….我想君士坦丁此刻心中一定骄傲至极。但他绝对不会知,不过几十年后,他的子孙在这雄伟的台阶上自相残杀,他的后裔,很快都惨苦死去,乃至灭绝。——但我们后人知道。我又读历史,朱元璋为人惨酷、朱棣亦如此,对三千宫女施加凌迟之刑。而他们一定没有一个人想到,自己的后裔,福王朱常洵(明成帝与郑贵妃最宠爱的儿子,他可还真是爱情结晶呢,前半生受尽娇宠),有一天被放在大锅里烹煮而死,肉汤被李自成军分食,成为历史上最黑暗血腥的一幕,之一。” 神的时间表,只有后人透过历史,才能窥见一斑。而当局者,常常自以为天是蓝的,死无报应。我们每个人,恶人或善人,都可能成为祂工作的一个部分。我们只需要聆听真实的声音,做应当做的事,追问并追寻正义的足音,我们决不放弃,也就不会被放弃。我们在剧中,我们在局中,我们在镬中,徒然煎熬。因为我们无法预见未来,但请相信:正义或会迟到,但决不会缺席。 “高尚是高尚者的墓志铭,卑鄙是卑鄙者的通行证.......我不相信天是蓝的,我不相信死无报应”北岛先生的警句,迄今回响,这是我提笔追问的最大动因。(BY:陈岚)骆小明
2740 次阅读|1 个评论
分享 美国法官簡介
热度 4 wx1wx2 2013-4-24 21:22
美国法官簡介 (轉帖) 多數法官只判輸贏不講公道 怎么讲?美国一审时多数案件由陪审团判定“事實問題”(question of facts)即是非,而法官仅负责解释法律问题(question of law),当事人可以放弃陪审团审判,要求改由法官审判。如果是刑事案,陪审团定被告有罪(convict)后再由法官量刑(sentencing)。民事案中,赔偿金额也由陪审团决定。美国时而出现上百万、上千万乃至上亿美元的赔偿金,都是陪审团所为。類似考官判卷,只判是否及格不管是否作弊;類似拳擊裁判,只判誰厲害不管興奮劑。由於 法官判案只判輸贏罔顧事非,所以美國人發現依靠法官主持公道是靠不住的,美國人只能依靠自己。 要不要陪審團由誰決定? 雙方訴訟能力強弱懸殊的案例,強方當然不希望陪審團插手。 法官 拒絕弱方“要陪審團”的請求,客觀 表現為 助強凌弱。是否枉法,尚待 探討。 槍手可以你死我活,法官相對逍遙超脫 所謂依靠自己,就是要雇佣“枪手”---律师,在訴訟中可以唇枪舌剑、惡意訴訟、你死我活。而法官则相对超脱、相对逍遥,有时是袖手旁观。有位美国一审法官私下谈起,如果是杀人越货、作奸犯科的案子,审理起来还能抖擞精神;遇到枯燥的商事案,那简直是昏昏欲睡强打精神。 格鬥裁判 陪审团审案中,法官像是格鬥裁判,但只是裁判双方律师“格斗”是否“规范”,而并不是认定事实的裁判。陪审团则是观众,所以,美国一审中永远是法官一人独审。当然不容忽视。足球场上,世界顶尖的高手被裁判的“黑哨”一吹,也是心绪全无,败下阵来。當然,法官也可以“刁难”律师,逼其就范,从而影响审判结果。 上訴法院更不過問FACTS 美国联邦法院是三审制,地区法院(一审)、巡回法院(上诉法院)、美国最高法院(终审);州法院是四审制,一审、上诉法院、州最高法院、美国最高法院。美国上诉法院以上的法院审案时原则上只审法律问题,不问事实。 如果事实严重有误或是有新情况,上诉法院将案件发回一审法院重审 。美国法官的理念是, 上诉法院只问一审法官运用法律是否得当 。上訴法院受理上訴的理念是,一审法官与陪审团身临其境,直接观察证人,在事实问题上最有发言权,上诉法院应尽量不介入。美国上诉法院的判决书也是在“造法”(make laws)。事实问题与法律问题不可能完全割裂,上诉法院的法官有时也通过法律问题迂回事实问题。但这是技巧上是做法; 原则上,上诉法院不过问 "QUESTION OF FACTS。" 美國法官的獨到之處 上诉法院审案时是三位法官组成合议庭。三位法官的资力有深浅区别,但在职务上并没有高低之分,审案时完全是平起平坐。遇到大案要案,上诉法院也可以是“全体法官同审”(en banc)。美国最高法院是9位大法官会审。美国法官的独到之处是,持不同意见的法官可以将其观点写在判决之中。有时是截然相反的观点。法律不同于自然科学。后者找出的是自然界早已存在的定律,有对错真伪之分。而法律则是人类自己“造”出来的条条框框,其释义与运用是仁者见仁、智者见智,黑白兩可、是非不分的。 當事人的機會 既然结果是两可的,公正需要体现在程序方面。这就是美国之所以特别强调“正当程序”(due process)。简单说,正当程序就是当事人(或是被告)应有辩解的机会,法官有倾听辩解的义务。此外,法官判决时必须自圆其说,前后一致。写判决的重要意义也就在于此。 法官大多重名 律师大多个性较强,而美国法官也是律师出身,不愿听命于他人。制度上美国是司法独立,也就是法官独立。但美国法官很少独断独行,胆大妄为。美国法官大多德高望重,而且都当过资深律师与名教授,爬到法官的位置可谓历尽千心万苦,不会为了区区小利而坏了自己一世的英名。美国联邦法官有一份很好的俸禄,且享受终身制(人生最美好的事情之一)。如果愿意他们可以在任上干到鞠躬尽瘁,死而后已。大法官马歇尔干到80岁时已是病入膏肓,美国的“右派”也盼着这位“左派”尽早让“贤”(美国最高法院只有9个席位)。马歇尔死活不走,而且扬言:“我就是要站着进来,躺着出去。”美国法官大多干得笑眯眯的,少有贪脏或因貪贓而故意枉法的。 法官也有顧忌 美国法官待遇优厚,不求加官晋级,可以专心致致地工作。联邦法官的待遇更好,而且是终身制,雖然没有领导督促可工作起来还是兢兢业业。美国法官,尤其是上诉法院和最高法院的法官,把审判当作艺术品和超越自我的得意之作。其作品也不乏鉴赏者。美国法学院的教授们的工作与嗜好之一就是对判决品头论足,或喝彩叫好或口诛笔伐。由於法官偏向決定輸贏,所以律師在訴訟中的首要任務是讓法官的屁股坐歪,無德無能又無理則唯有哈。而美国律师协会每年要给法官打分,所以法官尤其老年法官审案时,对自己讨厌的、明顯尋求司法助惡的訟棍律师,也不敢權益亮紅燈、吹“紅哨”。旁聽審理尤其民事案件庭審,很容易欣賞到互相肉麻的戲。 法官虽然是独立审判,但美国是个多元化的国家,遍地都是行行色色的势力集团、群众组织,互相牵制,互相制约,或多或少會讓法官產生種種有形与无形的顧忌。
个人分类: 法坛|5527 次阅读|4 个评论
分享 为什么没有立法禁止假新闻?
热度 10 蓝天绿地 2013-4-19 01:48
有些媒体为追求眼球效应,追求商业利益最大化,竟然炮制假新闻:例如习进平打出租车这一条.假新闻除了媒体的公信力遭受损害外, 对全社会道德观也是一种破坏。所以 应该有立法 禁止 假新闻。 制造 假新闻的动机: 1. 商业利益:  在互联网媒体上,点击率与记者编辑的工资水平直接挂钩。这加剧了新闻报道的恶意竞争——为获得高点击率,不惜制造假新闻“搏出位”。 2. 政治 利益: 赫赫有名的美国《时代》,在中国解放战争期间,前方的记者发现,自己写的报道被美国本部改得面目全非,充满了根本没有问过的问题和凭空捏造的回答。 为刺激发行量,在 美国著名的报业大王 赫斯特的授意下,《新闻报》炮制虚假新闻,煽动国民情绪,由此引发美西战争,因此永久地钉上了新闻事业历史的耻辱柱。后人如此评述:“是一场非正义、不必要的战争,它的作用不过是增加了寡廉鲜耻的几家黄色报刊的发行量而已。” 新闻的真实性是新闻业的生命. 特别在今天信息传播速度飞快,假新闻的危害更大。 假新闻屡屡得手是因为受到容忍。 全世界各国应该 对 假新闻 零容忍! --- 大约十年前,《纽约时报》执行总编威尔·莱尼斯(左) 和总编 杰拉尔德·博伊德(右) 因假新闻事件辞职。
个人分类: 中国|6789 次阅读|12 个评论
分享 有兴趣的湾友可以替网站拟写裁决书
热度 6 admin 2013-4-6 02:36
珍珠湾是一个开放型的有规则可循的网站,湾内重大事务的管理是公开的。站内各种排序,除非特别说明(如推荐博文),都是自动的。这给网友提供了一个自由展示的空间。 根据网友的请求就重大争议事件对规则进行解释,是admin的主要职能(注)---这是一个job,是个耗费时间而且有时候不见得令人愉快的job。admin这个解释的结论,当然受admin个人的知识的限制,包括其对某些方言的理解,并且受某些处事原则影响。 原则之一就是:缺省相信湾友的陈述,除非有相反的证明。 例如, 1)霜天红叶说他是乔乔的马甲,那么网管的缺省态度是相信他为乔乔的马甲; 2)绛紫烟认为“系紧腰带”为下流,那么网管的态度是相信她对此短语的理解为下流。 结果总有一边不满意,这是正常的 。 但争论方不应因此认为网管 预先偏向一边 ,甚至无端怀疑网管与当事人有任何特殊关系 。珍珠湾是有规则讲道理的地方,有理就把理讲赢,网管愿意听,讲不赢道理破口大骂或者无端臆测说明可能本来就没理,反而给人留下负面的印象。 有些是明显的污秽或者侮辱性语言,网管可以简单判断;有些不那么明显,如“系好腰带”,网管不能加入主观判断。 有些读者把“系好腰带”改写成“管好裤裆”,这唯一能证明的是该读者自己的心理---这又与读者的背景有关(如方言类别)。 网管不能将读者的心理强加于作者。 “系好腰带”本身是一个没有直接涉及性器部位的动作,而“管好裤裆”是一个涉及性器部位的意识。两者存在明显差别。读者对两者产生关联心理是正常的。但不产生关联联想也正常。 就这次的事情而言,作者称无恶意,读者认为被辱。作者说对产生的误解表示道歉。 如果读者要否定作者的陈述,而认为作者本来是恶意,后来在狡辩、撒谎,那就得证明这个狡辩、撒谎。单纯吵闹、包括使用明显的污言秽语吵闹只能说是无理。 网管并没有排除“系紧腰带”是在骂人的可能。这完全可能。但控告的人必须证明这一点。 我看到很多非当事人湾友就此事花费了大量宝贵时间,这种认真的态度我很欣赏,也很感谢---因为这说明大家对这个网站很关心。何不试着当一回网管,自己来裁断一回呢? 如果湾友们有兴趣,可以代网站写一个“裁决书”。如果没有事实与逻辑错误,并且正确运用了网站规则,网站完全可以采纳。 我们网站需要这样的人才。 注:封ID等事宜,由admin1,admin2,admin3决定。
10196 次阅读|15 个评论
分享 历史回顾:《何梅协定》
热度 4 cat 2012-10-18 04:13
来源: http://baike.baidu.com/view/227145.htm  《何梅协定》全文如下: 何梅协定当事人之一 ﹝1﹞ 梅津 致何应钦备忘录﹝1935年6月9日﹞    一、中国方面对于日本军曾经承认实行之事项如下: ﹝一﹞ 于学忠 及 张廷谔 一派之罢免; ﹝二﹞ 蒋孝先 、 丁昌 、 曾扩情 、 何一飞 之罢免; ﹝三﹞宪兵第三团之撤去; ﹝四﹞军分会政治训练处及 北平 军事杂志社之解散; ﹝五﹞日本方面所谓 蓝衣社 、 复兴社 等有害于中、日两国国交之秘密机关之取缔,并不容许其存在; ﹝六﹞河北省内一切党部之撤退,励志社北平支部之撤废; ﹝七﹞第五十一军撤退河北省外; ﹝八﹞第廿五师撤退河北省外,第廿五师学生训练班之解散; ﹝九﹞中国内一般排外排日之禁止。    二、关于以上诸项之实行,并承认下记附带事项: ﹝一﹞与日本方面约定之事项,完全须在约定之期 限内实行,更有使中、日关系不良之人员及机关,勿使重新进入。 ﹝二﹞任命盛市等职员时,希望容纳日本方面之希望选用,不使中、日关系或为不良之人物。 ﹝三 ﹞关于约定事项之实施,日本方面采取监视及纠察之手段。    以上为备忘起见,特以笔记送达。    何应钦阁下:    华北驻屯军司令官梅津美治郎    昭和 十年六月九日    ﹝2﹞何应钦复函﹝1935年7月6日﹞    敬启者,六月九日酒井参谋长所提各事项均承诺之。并自主的期其遂行,特此通知    此致梅津司令官阁下    何应钦    中华民国 二十四年七月六日 影响    《何梅协定》的主要影响是:取消国民党在河北及平津的党部;撤退驻河北的东北军、中央军和宪兵第三团;撤换国民党河北省主席及平津两市市长;取缔河北省 的反日团体和反日活动等等。这个协定实际上放弃了华北主权,为两年后日本发动全面侵华战争埋下了更大的隐患。政府接二连三地与日本签订出卖主权的协定,激 起了全国人民的极大义愤。 张学良 和 杨虎城 于1936年12月12日上午为 西安事变 向全国发出通电即说:“东北沦亡,时逾五载,国权凌夷、疆土日蹙,《淞沪协定》 ,屈辱于前,《塘沽协定》、《何梅协定》,继之于后。凡属国人,无不痛心。”
4545 次阅读|3 个评论
分享 基督徒谈王立山事件华人自卑“博爱”奴才心态
热度 9 cannaa 2012-7-8 22:15
发表于: 2010-11-05 http://www.atlanta168.com/forum/read.php?tid=4459 大家注意到在亚特兰大及休斯顿,教会里有些人对王立山 案件不太了解,但又要偏听媒体一面之辞,对王立山和马兰施加一定的影响。这个问题要警觉。现在是打官司,是分辨是非,不是“博爱”的时候。如果由于马兰得 到他们的帮助,便要求马兰顺着他们的说法做,那马兰不应当接受他们的帮助。官司归官司,帮助归帮助。一部分爱心人士不能以帮助为由提出王立山必须顺从他们 的要求来处理官司,这不太可行。王立山是当事人最了解情况。 至于耽心王立山引起族群矛盾,这未免小题大做。王立山只是寻求公正走上绝路,并非对族群有敌 意。世界上没有无缘无故的狠。但这并不等于纽约那家医院的几个印度人,加上巴基斯坦人Zahir及伊朗人Russell(改了名字)没有歧视王立山。王立 山现在在打官司,身陷牢狱,不可能去发表什么声明,对什么人道歉。再说,要王立山道歉什么?那个图尔死了,他老婆指控王立山试图谋杀她,王没有机会 反驳,怎么能不顾事实随随便便接受她的指控或警察的所以指控呢?以为委屈自己道个歉,法院就会对王宽宏大量?没那事。美国人不讲“博爱”,尤其打官司时。 没做错事时他们都要给你扣上许多罪名。 如果他们证据确凿,他们不会手软。以为自我谴责一下就会天下太平,还真以为中国人在美国与他人平等了,天真的可爱。 如果不是王立山一直抵抗,如果不是因为现在的证据显示他们那套说法有破绽,你以为法庭或控方会随便找个借口说王立山没有受审能力?没有受审能力常常是辩方 采用的策略,哪有法官自己主动无缘无故定一个没有受审能力。 所以,当发现教会真的在不知情况时,要王立山“低头认罪”,确实让人感到震 惊。说的明白点,美国是有法必依,特别对于穷人,少数族裔,华人,只要上点纲,上点线,那肯定到时不手软。哪有违心认罪以期得到法官宽宏大量。真不知道这 是什么逻辑。说句不该说的话,这是奴才心态在做怪,凡是先打自己几个巴掌,以求得到“主子”的可怜。圣经不是这样教的,耶稣也不是这么教导的。在大是大非 问题上,神是要基督徒献身,不怕死的。
个人分类: 真人真事|568 次阅读|10 个评论

Archiver|手机版|珍珠湾全球网

GMT+8, 2024-5-18 07:33 , Processed in 0.060185 second(s), 17 queries , Apc On.

Powered by Discuz! X2.5

回顶部